郑彦松,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研究中心博士生。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柱,也是区域经济发展和竞争力形成的重要保障。国家层次上的创新必须依靠区域层次上的创新来支撑,建设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将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夯实基础。国家高新区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为国家高新区提供了绝好的发展机遇,它将促使国家高新区加速从要素驱动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型。 一、国家高新区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创新理论”是奥地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熊彼特在 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关于创新的内容,熊彼特认为可以包括五种情况:1.引进新产品,即产品创新;2.引进新的生产方法,即工艺创新;3.开辟新市场,即市场创新;4.控制原材料的供应来源,即利用和开发新的资源;5.实现企业的新组织,即组织体制和管理的创新。此后,创新理论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 1997年,经济合作组织首先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认为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知识生产、传播、应用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结果。我国学者将创新体系概括为基于市场体制和国家战略引导,能够有效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网络化互动的组织系统,包括:创新能力、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创新的环境等。区域创新体系则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创新机构和组织)、非主体要素(创新所需的物质条件)以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制度和政策的网络化组织系统。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当今时代,国家创新能力对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创新能力的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成为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一个基础条件,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基所在,而国家创新能力必须以区域创新能力为支撑。因此,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态势,面对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变得越来越紧迫。 建设区域创新体系需要一个支撑点,也就是一个载体,然后才能以点带面形成区域性的创新网络,目前来看这个最好的载体就是国家高新区。 (一)国家高新区为区域创新体系营造了优化的区域环境。创新的环境是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加入 WTO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创新环境建设在构建区域创新体系过程中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国家高新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宜创新的环境。在硬环境方面,不仅基础设施和城区功能日益完善,而且支撑创新的公共设施,如产业培育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等都初具规模。据统计,目前全国53家国家高新区共建有近200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500余家各类企业孵化器、293家软件园、42家大学科技园,聚集了上千家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形成了从研发、成果转化,到孵化、产业化的一整套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体系,支撑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软环境建设方面,国家高新区初步形成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以人为本的服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人文环境建设方面,国家高新区营造了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企业至上的人文环境。国家高新区创新环境的初步形成,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二)国家高新区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产业基础。如果说企业是自主创新主体的话,那么,由高新技术企业组成的产业集群则是自主创新的主力军。目前我国有1300个产业集群,国家火炬计划认定了近100家特色产业基地。国家高新区是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主要聚集地。我国高新区的产业主要集中于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等 11个领域。资料显示,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是区外的两倍,企业技术来源80%属国内自主创新的技术,已形成了一批产业集群,如,中关村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武汉东湖高新区的光电子产业集群、上海张江高新区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天津高新区的生物技术产业集群、郑州高新区的超硬材料产业集群等。据统计,目前国家高新区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5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百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在孵企业3万家,累计毕业企业6000家。诞生了一批以联想、方正、海尔、长虹、华为、远大等为代表的著名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 产业发展带动了经济的跨越发展,建区以来,国家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保持在平均年增长30%的速度,2005年达到3万5千亿元,工业产值3万亿元,工业增加值8千亿元,税收 1500亿元,出口创汇600亿美元;创造就业岗位500万个,人均产值60万元。国家高新区已形成的经济和产业基础,培育出的创新集群,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创造了条件。 (三)国家高新区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智力和技术基础。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科技和智力资源,而国家高新区正逐步成为科技和智力资源的密集区,在自主创新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能力。据统计,国家高新区聚集了 56万科技人员,吸纳了52103名硕士、9358名博士和5615名留学人员,吸引了近400万人就业,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占1/3以上,建立了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和250余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高新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已经超过了全国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的1/5,53个国家高新区研究开发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是9.5%,研究开发投入的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倍,人均研发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倍,人均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人均已达到1万美元,用PPP来算已经达到了4万美元,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截止2004年底,53个国家高新区共拥有发明专利数13073个,购买国外技术专利数435件,申请专利25895件,其中发明专利12216件,占47.18%。 2004年,高新区企业的R&D经费达到613.8亿元,占全国的 33%,即全国1/3以上的R&D活动资金投入到国家高新区。 一批创业能力强、有创造性、有经营管理经验、志向远大的复合型人才和职业企业家队伍在高新区茁壮成长。密集的科技智力资源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和智力基础。 (四)国家高新区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准备了法律制度基础。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要发展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以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体制存在为前提。没有一个创新的体制,不管你有多少技术人员和技术发明,高新技术产业也是不能迅速发展起来的。”他还进一步提出制度重于技术的论断。可见,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必须根植于制度创新之上。国家高新区在制度创新方面已初见成效,形成了特有的模式,在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率先进行了改革和探索,突破了现行体制和政策限制,建立了“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他们所创造的“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等经验已被很多行政窗口单位广为采用,推进了由指令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大多数城市通过地方立法,为当地高新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一些先进的国家高新区还制定了鼓励自主创新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政策、高端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政策、风险投资和投资担保政策以及信用评价制度等,形成了既有秩序、又有一定灵活性的制度安排和组织保障制度环境,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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