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竞争观念 中国企业应该奉行第六种竞争观念——和谐营销观念 营销活动应该统筹考虑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各个方面,应该在经过深思熟虑产生的某种竞争观念指导下进行。在营销理论创新过程中,先后产生过五种竞争观念,即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和社会营销观念。 无论是中国的教科书或者是中国的学者,都坚决否定前三种观念,认为它们是过时的竞争观念,只有市场营销观念和社会营销观念才适合现代企业。 从理论上,似乎确实如此,但教科书和学者们既忽略了中国企业的状况,同时也忽略了不同竞争观念在企业发展不同时期的作用,以及不同市场环境对竞争观念的不同要求。 即便是科特勒也不否认“最低级”的生产观念的作用,认为“这种导向在发展中国家是有意义的,那里的消费者对获得产品比对产品的性能更感兴趣。有些公司想要扩大市场时也采用这种观念”,更不用说其它两种观念的作用。 中国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正是“主要对产品可以买到和价格低廉感兴趣(科特勒定义的生产观念)”。 难道消费者(包括发达国家)不“喜欢高质量、多功能和具有某些创新特色的产品(科特勒定义的产品观念)”吗? “如果让消费者和企业自行选择,他们不会足量购买某一组织的产品。因此,该组织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科特勒定义的推销观念)”的结论恰恰适合生产能力过剩的产业。中国那么多物美价廉的产品却不能走向世界,原因就是我们的全球推销能力不足。 五种竞争观念并非相互排斥,任何一种观念都可以建立在另外几种观念之上,而不再是原来单一的观念。企业完全可以在正确理解五种导向的基础之上,以任意一种适合自己状况的导向为主。这样做不但无可厚非,而且是必须的、正确的。 在当今社会简单地将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与市场营销观念、社会营销观念对立起来是有害,也是不符合现实的。这些观念面对大众市场和农村市场,是很具操作价值的。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正是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总结出的、通俗易懂、行之有效的竞争原则,尽管它们看起来类似于生产观念和产品观念。 中国企业必须超越三十年来已经形成的营销认识,因为些认识中有许多似是而非的东西;也要超越经典营销理论所坚持的竞争观念,因为那是按照发达国家量身打造的。 发达国家奉行的是富人营销学。强调的是为富人服务,让他们更加奢华;中国企业奉行的应该是平民营销学,让并不富裕的人群得到尽可能大的满足。让他们也能够享受人类物质文明的成果,而不再是无尽的羡慕。 匹配平民营销学,我们认为中国企业应该奉行第六种竞争观念——和谐营销观念。 和谐营销观念也强调顾客导向,但它更强调社会责任,更强调以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为营销原则;它也会尽力满足高档需求,但更强调满足大众需求,以让更多的消费者过上小康生活为己任。 和谐营销强调资源的节约、重视环境保护和追求可持续增长。 坚持和谐营销观念,不仅能够使中国企业的努力对内与和谐社会建设统一起来,对外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也能够与跨国公司形成良好的合作与互补关系。同时,就像全球已经看到的,也能够提高发达国家民众的生活水平。 二、关于国际市场营销 中国应主导全球大众终端实体产品消费市场 作为生产者,我们只是一个“世界的生产车间”,而不是世界工厂。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必须成为“世界的研发车间”,并进而成为“世界的推销车间”。 二战后到1980年代末,工业化国家所消费的工业制成品是由发达国家间彼此分工的生产体系共同生产,初级产品资源的流向则和二战前一样,是从“南方”国家流向“北方”国家。但是,从1990年代初期以来,发达国家则是将物质产品的生产体系逐步向发展中国家“搬移”,使制成品贸易替代初级产品贸易,成为南北国家间的主要贸易内容,而世界初级产品贸易的流向,也从以往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流动,改变为在发展中国家之间流动,甚至由于发达国家的产业外移,发达国家国内的资源出现剩余,也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流动。 可以判断,从长期看,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不论低端还是高端,都将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顺承此趋势,我国的战略选择,应该是生产并推销实体产品,占领终端产品市场,以此为界限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分工。 中国巨大的市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世界工厂地位,给中国企业创造了在部分领域与跨国公司博弈,让其放弃终端产品,专注于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的前提。如果中国企业将拓展市场的能力,从中国市场扩大到全球市场,进行这种博弈的能力将会更加强大。 发达国家在大众终端实体产品的生产领域丧失了竞争优势,而中国恰恰在这个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这就为中国主导全球大众终端实体产品消费市场提供了可能。尽管大众消费利润率相对较低,但巨大的市场潜力,同样能够为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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