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从4月1日起,对现行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做出重大调整。 一、新消费税政策的出台背景和预期作用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汽车的环保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国在这方面的压力更加明显。特别是北京为了2008年奥运会,提前实施了欧Ⅲ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不能上牌。此外,能源问题在国际油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引人注目,中国不可能不受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日益明显。“十一五”规划中写入了节能20%的战略目标,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这既说明节能已迫在眉睫,也说明我国能源效率低下。石油消费主要在交通,而汽车产业这些年在我国呈高速发展之势。与此同时,很多消费者都在讲求档次高、排放量大的小轿车,并无节能概念。据资料显示,我国机动车燃油消耗已占到了全国总油耗的1/3以上。一般来说,小排量车百公里油耗在4L~6L范围内,而1.6L及以上的车辆,尽管用途基本一致,其百公里油耗将达到8L~11L。和一般轿车相比,运行同样里程,小排量车每年可节约油耗30%~50%。[2]由于油耗低,在同样技术水平下,小排量车排出的污染物,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大大低于大排量汽车。同时,还可减少停车占地面积。因此,倡导节能,提倡使用小排量汽车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一般通过消费税的调节来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很多国家都对大排量高油耗汽车征收比例较高的消费税,而对于经济型环保轿车征收的消费税就要低一些。[3]我国旧版的汽车消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偏低,尤其是对大于2.2L的小轿车和大于2.4L的越野车在税率上没有进一步划分,对真正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轿车和越野车的生产和消费缺乏调节的力度。[4]基于以上原因,国家对现行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做了重大调整:(1)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2)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按乘用车发动机排量大小分别设定为从3%至20%不等的6档适用税率,1.5L以下的小排量车,税率从原来的5%降到了3%,而2.0L以上车型的税率都有了明显增长,4.0L以上车型的税率更是达到了20%;(3)对混合动力汽车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该政策出台的初衷,在于从消费层面上提倡节约能源,理性、量力消费,引导消费方向;从生产层面上引导企业调节产品结构,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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