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万俊辉/林钦穗
我单位开展采购审计工作始于2001年,四年多来,共审计采购金额近400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700多万元。 一、采购审计工作的实践 采购审计是伴随后勤采购改革出现的,是审计工作的新领域,可借鉴的经验较少。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一是严格审核供货商的选择。审核选择供应商时是否坚持贯彻“三个优先”原则,即源头厂家优先、没有源头厂家的总代理商优先、质量保证下的价格优先原则。审核采购过程中是否坚持“广、多、宽”方针,即招标公示范围要广、邀请招标对象要多、询价采购范围要宽。如我们在对单位医院医用电梯工程采购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时发现,采购单位只选择了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是该产品厂家的代理商,而是其他品牌电梯的兼销商,不具有产品最低价位的决定权,不符合“三个优先”原则和“广、多、宽”方针。于是我们立即向采购单位提出引进多家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共同参与此次采购工作的意见,并得到采纳。最终中标价从44.8万元压缩到了36.9万元,减少经费开支7.9万元。 二是严格审核招标文件。重点对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公平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堵塞漏洞,确保采购经费支出的合理性。2003年我单位采购柴油发电机组,在对业务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条款中对发电机组的声音和排烟功能要求只表述为“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即可”。审计人员认为该条款制定得不够严密,未考虑到发电机组设备对消声和排烟的特殊要求,要求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其消声和排烟功能,而且要求投标单位对发电机组有关消声和排烟的后续支出作出现场报价,及时杜绝了采购单位在中标后发生的无法预料的费用。 三是严格审核工程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单位与供货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审核工程采购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审核工程采购合同时,坚持“一审批”、实行“二分离”、紧守“三道关”、健全“四制度”。“一审批”即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工程设计或隐蔽签证要上报审批;“二分离”是指实行行政监督和专业监督分离,综合验收和专业验收分离;把住“三关”即技术方案审核关、履约过程监督关、竣工验收关;“四制”即大力推行工程监理制、质量检测制、分段验收制和跟踪监督制。同时还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厂家等,以防止中标后随意增减造价、材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发生。2003年3月,在对总队海警避风锚地系船浮筒工程采购审计中,为避免合同纠纷,防止投标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变更、隐蔽签证增加工程造价以及材料以次充优等现象发生,我们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所需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厂家等,并以中标价作为结算价,不得调整合同造价,避免了因工程结算而留“尾巴”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审核市场价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否摸准商品市场价格,是搞好采购审计的关键环节。我们针对不同的单位和部门,使用不同的方法对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价格进行把关。首先是把握市场信息,着重了解和掌握商品的成本价,摸准不同销售商的利润构成,努力实现采购成本的最小化。其次是督促采购单位与投标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2003年5月在对“海峡号”船主柴油机采购审计中,我们根据评标专家组所确定的主柴油发动机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投标单位资料和报价,对产品报价进行了市场调查。在此基础上采取与各投标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在保证他们合理利润的前提下,促使价格下降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使“海峡号”船主柴油机中标价格比原最初报价下降了24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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