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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从政策的趋向看,集体经济的发展仍然受到重视,这就需要探寻集体经济新的发展途径。而在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些产权关系比较清晰,并归属到集体经济范围的新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由于其所受的束缚较少,这种创新则更加显著。乡镇企业发展的早期,就呈现出乡办、村办、户办、联户办“四轮驱动”的格局,各方面的积极性被充分地激发出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各种生产要素得以优化配置和重组,各种经济成分相互投资、相互融合,集体经济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句话中,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概括出了新型集体经济的主要特征。其中,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强调的是共同劳动,按劳分配,民主管理;资本联合强调的是劳动者个人拥有产权,以资入股,按股分红。按这个标准衡量,股份合作制、新型合作组织,是两种比较典型的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采取股份制的管理原则,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的首创,最早出现在浙江台州。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台州人受传统的民间“打硬鼓”“合伙经营”的启发,以地缘、人缘、血缘等关系为纽带,本着“自愿平等、自筹资金、合资合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创了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双重特征的新型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之后,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各地都有所发展。而关于股份合作制,理论界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其中有两种观点很有代表性。一是赞成的意见,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有股份制产权清晰的优点,又有合作制重视职工利益的优点,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极力提倡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一是认为股份合作制仅是一种过渡形式,产权模糊,建议尽快转为股份制。目前来看,很难判断这两种观点谁对谁错。我国很多企业都在改制中采取了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这里不仅有集体企业,甚至还有很多是国有企业,其中很多企业改制后运行得非常成功,企业得到很好的发展。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在改制后出现了新的问题,而被迫进行了二次改制。上世纪90年代,山东诸城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引人注目,很多人纷纷前往学习取经,但不久就出现了问题,不得不进行二次改制,从全员平均持股转向集中持股。苏南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许多企业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所以,要得到一个最终的结论,可能还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来检验。 近年来农村出现的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以增加社员收入、保护社员利益为目的,在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实行资金、技术、信息、生产、供销等方面的协作,自愿地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与我国传统的专业合作社有很大的不同。像现在的供销社和信用社,由于财产来源复杂,加之层层的行政控制,与规范的合作制原则已相差很大。而这些新成立的合作社,是自愿结合而组成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活动完全自主,与规范的合作制原则非常相近,加以引导就会走上规范的发展之路。从世界范围看,合作社经100多年的发展而不衰,相信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也会有一个很好的前景。 五、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总结我国集体经济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从所呈现出来的特征上,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开始到改革开放前,为集体化时期。受“一大二公”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及城市的部分领域,对私人个体经济进行了集体化的改造,形成了我国集体经济最初的发展基础。其后的发展都是在计划的框架内,随我国整个经济的起伏波动而曲折前进,直至改革开放。这个阶段,起主导作用的是中央决策机构的所有制偏好,以及“运动式”的经济政策。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发展时期。随着对人的各种束缚的逐步解除,人们的致富冲动上升为发展的主要动力,其中也包括乡、村等基层政权组织,使乡镇企业成为这个时期的最大亮点。这很大程度上缘于“路径依赖”的作用与影响,许多人习惯性地选择集体企业作为平台,包括各种政策上的公有制偏向也延续下来,都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第三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为改革时期。改革开放以后,集体企业的改革就在不断地进行,但直到这个阶段,改革的思路才逐渐清晰,即明晰产权的改革。而促使集体企业此时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主要是市场环境变化所产生的生存压力。通过改革,出现了新的集体经济形式,比如股份合作制。 本文不讨论集体经济范畴问题,只是按照统计分类,把列为集体经济的内容作为分析对象。从这个范围看,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没有固定的、统一的模式。从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上,可分为四种类型,即企业所有、社区所有、单位所有、个人所有。前三种属于身份所有制,所有权无法量化到个人。这三种又可以分成两类,前一种属于自身集体所有,后两种则属于兴办企业的社区、单位集体所有。而财产所有权最终可以量化到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无公有股份的股份合作企业,具有明显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特征。历史经验表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不仅仅取决于自身的情况,还与其生存的体制环境息息相关。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体制环境下的企业,不管采取什么样的财产组织形式,都需要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以体现参与各方的利益,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也脱离不了这个轨道。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要素依然存在,包括巨大的集体资本存量,愿意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弱势群体,50多年发展集体经济的丰富经验,以及农村的集体土地制度等。这些要素的存在,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是不可能消除的,预示着我国集体经济仍然具有相当的发展空间。 注释: ①受罗伯特·欧文合作制思想的影响,1844年,在英国纺织工业中心曼彻斯特市郊的一个小镇,“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宣告成立。这是由28名纺织工人,用28英镑入股创立的,主要经营蜡烛、奶酪、面粉、白糖等生活日用品,由于采取集中采购,降低了成本,使之逐渐发展壮大。它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规范的合作社,其制定的办社准则,后来被定名为“罗奇代尔原则”,依然为目前国际合作组织所遵循。 ②唐伦慧:《合作经济理论的几个问题》,《合作经济参考》2005年第1期。 ③《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5-86页。 ④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⑤毛泽东:《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⑥秦晖:《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二十一世纪》1998年第8期。 ⑦⑧蔡养军:《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第55-56页。 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 ⑩田纪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炎黄春秋》2004年第6期。 (11)数据来源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新中国50年系列分析报告之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1999年9月18日。 (12)新望:《苏南模式的终结》,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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