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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构筑的文化内涵不同向。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在这种氛围下,非公有制经济的自身缺陷得到了充分暴露,“利己”、“自利”的经济人动机,“家长制”、“一言堂”的不良作风,投机取巧、偷税漏税的反常态行为等;这些与公有制企业倡导的质量第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民主管理、人本管理、集体主义、可持续发展等价值观念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上的不一致性,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框架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最大限度地抑制其文化上的消极因素。[4] 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思考 1. 正确理解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深刻内涵。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使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指示精神为我们准确理解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和谐发展关系提供了明确思路。首先,两者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都是不能缺少的。可以说,离开了公有制经济,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否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也就不是市场经济。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全社会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条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障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起控制作用,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以及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活跃城乡市场、丰富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收入等,发挥着愈益明显的作用。其次,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它们之间不是你死我活、谁战胜谁的关系,而是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竞争而又合作的关系,公有制经济进入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或难以进入的领域,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同时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发展基础。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则有利于推动公有制企业改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竞争力,因此它们是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关系。[5] 其三,两者是可以结合和融合的,它们的结合有益于社会。各类资本主体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和竞争优势而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特征和普遍现象。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实现结合或融合,形成股份制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形式的有益探索,不仅有利于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2. 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有效形式。从目前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有效形式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所有制并立、重组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比较规范的有:以劳动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如合作制);以财产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如股份制);还有以劳动和财产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如股份合作制)。有人估计,目前,以股份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整个经济比重的30%左右。“十一五”时期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能达到50%~60%,甚至更高。[6] 混合经济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混合所有制经济兼容并蓄各种产权优势,可使各种所有制经济更加与市场经济相互依存,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的发育和成长,有利于现代市场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尽快形成。如今翻看浙江各种统计报表,已很难寻觅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企业,多种经济成分通过股份制、公司制等现代企业制度互为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型“混合经济”正方兴未艾。浙江国有企业不仅没有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相互对立、此消彼长,而且呈现出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弹协奏曲,使浙江财政收入连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快速增长,也进一步放大了公有制经济的调控能力。[7] 随着时间的推移,把整个国民经济严格区分为纯粹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性质将会越来越难,也越来越没有必要。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来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和谐发展,已得到理论的认可和实践的验证,值得在全国推广。 3. 着力构建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和谐机制。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充分的竞争不断地激发着经济主体的活力,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出现了竞争无序和失范等不和谐现象。这就告诉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规范经济主体责任、协调多方利益、均衡各方发展的和谐机制。竞争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利益动力,和谐机制则为市场活动提供协调的力量和环境以及利益均衡的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只有这两种机制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才能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构建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和谐机制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在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分散竞争格局下,必然需要一系列法律界定各自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经济活动在“利己不损人”的规则框架下展开,引导经济主体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解决遇到的利益矛盾,使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都朝着“帕累托最优”的目标和谐发展。其次,构建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和谐机制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能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要通过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在不断改进技术的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引导企业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的消耗,推动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好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和裁判员,解决好市场公平问题和其他矛盾。最后,构建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和谐机制必须加强文化建设与道德培育。这是构建和谐机制的人文基础。和谐必须建立在一个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它尊重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但要求人们具有正直与诚信的品格、相互理解与兼容并蓄的度量。这就需要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培育人们的道德和情操,为和谐机制的生成提供肥沃的土壤和适宜的气候。[8] 4. 尽快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掌控能力。首先,要提高激发企业活力的能力。企业活力关键取决于企业创造力。激发企业创造力必须尊重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发挥一切创造才能,支持一切创造活动,肯定一切创造成果。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要求的来自于各企业的力量都要团结,对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于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其次,要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法律公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最后屏障,因此,作为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还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履行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许多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本身就应当是法律禁止的,例如生产中的假冒伪劣、经营中的坑蒙拐骗等。这就要求政府执业人员不断提高惩恶扬善的能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利益分歧与冲突,同时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沟通渠道和利益协调机制,引导企业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9] 第三,要提高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能力。如前所述,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之间存在矛盾是必然的,因此政府执业人员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断提高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矛盾和纠纷时,确保按照市场法则、依据法律精神,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协调和处理,及时消除那些危害二者和谐发展的种种因素,做到不袒护公有制企业不包庇非公有制企业,不能因为发展公有制企业而打压非公有制企业,也不能为了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而损害牺牲公有制企业利益,积极履行政府经济职能,全力维护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有利于双方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使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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