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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的选择 1.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现状透视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以往发展的历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一些积弊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不良资产高、监管约束不力、经营机制僵化、运营效率滑坡、市场意识淡薄、资本不足、创新机制乏力等。其中,在银行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缺位”:即“委托人缺位”、“代理人缺位”和“激励机制缺位”。“委托人缺位”在实践中导致了严重的监督机制薄弱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得银行的运营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按照内部控制人的意志进行决策和管理,极大地影响了银行的运营效率和为股东价值服务的目标。“代理人缺位”导致了最佳经营效率的丧失。由于缺乏科学的选拔懂银行经营的银行家和管理人员,导致对银行的各种管理决策和举措很难是最优选择,甚至造成很多失误和错误,最终表现为低下的效率和高昂的成本。由于“激励机制缺位”,导致绩效评价机制、晋升机制和薪酬机制等相应地扭曲,银行职员的贡献和自己的获得背离,造成人浮于事、人心涣散、苟且偷生的工作氛围,使得经营绩效持续低下,缺乏应有的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 对于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十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我国普遍实行了股份制改革,重要内容是将原来的公司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初步建立起了法人治理结构,比如建立股东大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等等。这种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使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够初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规律,较为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然而,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有待于解决,我国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的还比较少,造成股东无法“用脚投票”对银行形成外部约束。我国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主要为法人股,法人股东行使权利是通过法人代表进行的,法人代表可能和法人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导致代理问题。代理问题会严重地扭曲正常的经济关系。此外,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者的选拔上,也没有按照科学选拔机制,大多是政府委派经营管理者。由于法人股东缺乏足够的监督,内部人控制问题也难于避免,会造成大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合谋牟取私利的道德风险。 2.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选择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国情,参照国际银行业的经历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改革应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继续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股权结构。我国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还不彻底,股权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中,存在着严重的“一股独大”问题,国有股约占53%,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约为45%。大股东往往财大气粗,使得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无法行使应有的职权,离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比较远。对于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情况更严重一些。为了进一步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我国应对有关商业银行继续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可以注重发展投资基金、资产经营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吸引外资、民营资本,培育这方面的战略投资者,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变原来股权结构过于集中的状况,并进一步推动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2)健全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建立和运行规范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界定股东的基本权益和应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实施有效合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流程;明确界定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设立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实施有效合理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流程,建立董事和董事会评价制度,引人激励机制;完善监督人员的代表性和有效性,要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和职工的利益,有效地监督银行的决策和经营。使各个机构分工负责,并综合协调,形成相互促进和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 (3)引入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要改变我国银行原来的报酬与业绩脱钩、激励手段简单的激励方式,推行和建立在绩效考核基础上的薪酬和晋升制度,并逐步推行股票期权等长期的激励措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凭业绩进行晋升和表彰,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在操作上,应由董事会所属薪酬委员会制订公开、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标准和程序来完成业绩考核和评价,确定相应的报酬支付。 (4)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信息透明是世界经合组织提出的公司治理的五项重要原则之一,因此加强信息披露,促进信息透明,也成为了银行治理结构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和规范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就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披露。商业银行除了执行中央银行的规定外,还应当更主动地披露信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把信息披露作为强化内部治理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同时,设置促进银行信息披露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流程和职能,保证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5)加大监管力度,惩治违规操作。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处于过渡期,暴露的问题是比较多的,需要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合理的银行治理不受一些违规乱纪行为的侵害。比如我国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当严重,极大伤害了公司和银行的正常利益和价值,我国可采取针对措施进行监管,对关联交易进行清晰的界定,规范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设立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建立关联方表决的回避制度和关联交易的报告制度等,加大监管和违规处罚。 (6)培育以市场为导向的反应机制。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在计划经济中成长的,习惯了执行命令式的经营,转为市场经济后,对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竞争和经营很不适应,市场意识比较淡薄,内部治理对外部环境的反应比较迟钝和乏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理顺内部治理结构时,务必培育以市场为导向、感应外部环境灵活和快速的反应机制,这样提升商业银行对外部环境的应变能力,促进内部治理功能完善,保障治理效率。 (7)需要长期地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资本市场上的兼并收购大多数还受到政府的干预,股票价格涨跌的影响因素很多情况下也不合理,不能反映正常的银行治理业绩,这样的市场环境很难对银行治理的好坏形成外部约束。为了更有效地促使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大力发展证券等资本市场,尽量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同时,鼓励和规范合格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逐步体现和适应外部约束对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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