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论文超市网专业提供代写毕业论文,代写硕士论文等多种论文代写服务,垂询热线:13811368318.
| 论文代写首页 | 管理毕业论文 | 经济毕业论文 | 营销毕业论文 | 工程硕士论文 | 代写教学论文 | 代发论文期刊 |
| 代写毕业论文 | 代写硕士论文 | 会计毕业论文 | 代写法学论文 | 法律硕士论文 | 论文代写留言 | 代写联系方式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代写论文网 >> 经济毕业论文 >>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 论文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比
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
中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
贸易自由化福利收益模型
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对我
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签证壁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自由
世界经济周期的贸易传导
试论欧盟环保新指令对我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
更多内容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与中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         ★★★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与中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11:59:07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
    本世纪以来,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政策手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有了新的发展并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已经成为产品与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主要障碍,阻碍了国际自由贸易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目前,盛行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以新重商主义(Neo-mercantilism)为理论基础,主张通过包括施加政治压力、进行意识形态控制等手段在内的各种贸易政策工具,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扩大本国商品出口,对本国产业进行有效的贸易保护。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护的产业领域从传统的弱势产业扩展到一些优势产业领域。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在某些产业领域长期保持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垄断地位,例如某些高新技术产业、与国防工业相关的敏感技术行业,对这些在国内与国际市场上仍然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进行贸易保护。发达国家对优势产业的贸易保护主要通过专利权保护、劳工保护政策、环境政策、国家安全政策等方式进行。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继续保持某些关系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产业的竞争优势,对这些产业进行长期的贸易保护。对优势产业的贸易保护不仅会削弱国际市场竞争,强化并延长优势产业的市场垄断地位,还会抬高后进入产业的市场门槛,阻碍优势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当然,对优势产业的贸易保护还可能阻碍贸易保护国幼稚产业、弱势产业的发展,因为更多的经济资源流入优势产业必然会减少流入其他产业特别是弱势产业、幼稚产业的要素数量,压缩这些产业的利润空间与市场机会。因此,对优势产业进行贸易保护不仅会削弱国际自由贸易的基础,还可能导致贸易保护国的产业失衡并最终损害本国利益。
    其次,一些国家在各种政治压力下强化了对一些没有市场前途的衰退中的“夕阳产业”的贸易保护措施。与幼稚产业的贸易保护不同,对衰退中的“夕阳产业”的贸易保护不可能培养出有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夕阳产业”最终走向衰退的命运,只是人为延长了这类产业的寿命周期。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已经处于衰落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纺织业和农产品制造业,通过关税与非关税手段对这些产业提供特别保护。发达国家对“夕阳产业”的贸易保护不仅损害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还损害了本国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国际产业分工与世界市场经济一体化进程。当然,随着技术进步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发展,新的“夕阳产业”会不断产生,发达国家对“夕阳产业”的贸易保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在保护理由和方法方面会有所变化。
    再次,贸易保护方法更加多样化,民主、人权、自由等意识形态理念逐渐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和借口。传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取出口自动限制、进口配额、行政法规与技术标准等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方式进行贸易保护。目前,实施贸易保护的新的政策与非政策工具不断出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意识形态工具不断推陈出新,除了传统的民主、人权、自由等意识形态工具外,还出现了反“恐怖主义”与“原教旨主义”、防止“核扩散”、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人类正义”、“全球与国家安全”、“预防冲突”等;二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贸易保护,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优势与先行优势,通过征收专利使用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等方式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进口,保护本国企业利益,或者维护本国某些产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三是从政治、经济、军事、意识形态等方面对商品出口国施加压力,有时甚至通过武力、战争、冲突、威慑、政权更迭等方式逼迫商品出口国就范,限制商品出口国的商品出口;四是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协议与国际贸易规则的某些特殊条款,对外国商品进口实行特别的限制措施,对本国相关产业进行贸易保护,例如2005年美国、欧盟为了限制中国相关纺织品的进口而采取的一系列“特保”措施;五是利用本国在各种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组织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太经合组织的地位与影响力,制定或者修改有利于本国贸易保护的国际或者区域性贸易协定、贸易规则,保护本国产业。
    最后,更多国家更频繁地使用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进行贸易保护,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试图从新重商主义、新贸易理论特别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Theory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y)中寻找贸易保护的理论支持。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际贸易大国的崛起,欧洲、美国、日本等老牌贸易大国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新的竞争对手,一些传统的贸易保护政策已经不能够对本国产业进行有效保护,便发展出一系列新贸易保护工具和政策措施,同时从现有的国际贸易理论中寻找依据,甚至发展出新的贸易保护理论。随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更多地使用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工具对本国产业进行贸易保护,或者出于贸易报复需求,或者是因为贸易保护政策跨国模仿扩散,更多的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利用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进行贸易保护。
    四、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影响
    新贸易保护主义及其新发展直接冲击和影响到了中国进出口贸易的稳定持续发展。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与冲突,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主要防范对象国,新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成为威胁中国国际贸易安全甚至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因素。具体而言,新贸易保护主义及其新发展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造成了如下四方面的消极影响和冲击。
    第一,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可能持续复杂化。新贸易保护主义及其新发展加剧了国际贸易领域的垄断和竞争,带来了新的贸易摩擦和冲突,冲击与破坏已有的国际贸易秩序、贸易规则和贸易协定,同时也增加了贸易协调的难度和成本,甚至会冲击和破坏现存的国际自由贸易体制,使国际市场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和风险(Risk)提高。随着发达国家经济持续处于低速增长状态,中国进出口贸易量的持续增长,发达国家的一些失去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衰退产业与“夕阳产业”会不断出现,一些与中国具有相同或者相似产业结构的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产业竞争会加剧,针对中国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会不断推陈出新,且这种状况将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第二,我国一些商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制成品的国际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可能持续恶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不仅增加了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和成本,还直接导致了我国出口商品价格水平的整体下降,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制成品(例如纺织品)出口的整体价格水平会持续下降。同时,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达国家会通过征收专利费用、提高技术转让费用等方法限制我国获得高新技术,提高向我国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价格并阻止我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向这些国家的出口。另一方面,一个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会充分利用其在国际原材料、能源市场上已经形成的垄断地位和历史影响力,限制这些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抬高向中国出口原材料产品与能源产品的价格水平。随着中国出口制成品国际市场均衡价格的下降,中国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关键能源与原材料产品国际均衡价格的上涨,中国的国际贸易条件将会持续恶化。
    第三,缓解我国就业难题的国际市场约束增强,影响到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往往在国内出现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持续下降,本国的国际贸易条件持续恶化,本国出现严重的国际收支、财政收支与债务危机时,便可能采取各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转移国内危机。贸易对象国通过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转移国内危机必然对我国宏观国民经济发展造成冲击和影响,导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波动幅度增加,损害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中国在缩小贫富差距与地区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城镇化和市场化进程,需要一个开放的国际市场环境。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对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形成了新障碍,并可能把外部社会、经济与就业危机转移到国内,为我国就业问题增加新的约束条件。
    第四,一些国家可能把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作为遏制中国经济发展,向中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的手段,增加了维护我国贸易利益及其相关政治经济利益的难度。中国进出口贸易量的快速增加在给大多数国家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必然对现存的国际贸易秩序与利益格局造成冲击,不可避免地对一些国家的弱势产业及其相关政治经济利益集团的利益造成损害。加之一些本来就对中国经济发展怀有恐惧和恶意的政治经济势力的存在,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限制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维护其在国际市场与经济体系中的既得利益。一旦在现有的国际贸易秩序、规则、协议、组织等制度框架下,通过传统的关税政策不能实现目标时,便会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例如,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除了继续利用自己在某些经济、政治、军事领域仍然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以外,还会利用民主、人权等意识形态工具从宗教、环境保护、安全等方面推进贸易保护。一些传统的维护国家贸易利益的方式与手段已经不足以应对这一挑战,增加了维护我国贸易利益的难度和成本。
    简言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在较长时期内使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化,使我国在制成品特别是纺织业、玩具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的国际贸易条件恶化,我国在解决国内经济问题特别是就业问题时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国际市场约束,维护宏观国民经济稳定运行与国家贸易利益的难度、成本与风险增加。
    五、我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
    如何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新发展对中国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和各种可能的风险,已经成为了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必须从战略高度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战略与政策进行重新审视,制定适合我国国情与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的国际贸易战略与政策②。
    第一,充分发挥大国规模经济优势,选择若干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具有战略性影响、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不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弱势产业,通过提供必要的有限贸易保护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形成具有国内与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战略性产业,进而带动相关产业与宏观国民经济的发展。培养新的战略性贸易产业,必须把握如下原则:一是该产业发展具有规模报酬递增优势,但仍然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二是对该产业的贸易保护不是无限的,只要该产业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便不能继续进行无限保护;三是对该产业的贸易保护不能以损害现有战略新产业的比较竞争优势、市场竞争效率为代价;四是贸易保护必须着眼于培育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着眼于消除国内国际市场上的外部产业垄断,但必须防止在国内市场上形成无限垄断力量;五是贸易保护必须有效,防止出现无效的贸易保护,所谓无效贸易保护是指虽然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市场竞争效率为代价对某些产业进行了贸易保护,但并没有改变目标产业的市场弱势地位。
    第二,从战略高度重视新贸易保护主义新发展对我国进出口贸易造成的损害和冲击,制定应对政策和措施。如果不能有效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新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造成的冲击与危害,则不可能突破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市场瓶颈,难于有效解决国内劳动就业与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也不能充分发挥我国大国规模经济的比较优势。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新发展对我国的消极影响:一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特别是参与世贸组织多哈回合的贸易谈判,维护我国正当的国际贸易权利,防止一些主要的贸易伙伴国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权和解释权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性与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运行与管理,利用国际组织稳定与维持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磋商与合作关系,防止一些贸易伙伴国单方面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我国国际贸易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三是必须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国际市场影响效应,在一些贸易伙伴国实施针对我国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时,可以适时地制定“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贸易威慑战略与政策,因为发生贸易摩擦与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应对的策略和具有威慑性的贸易政策工具;四是通过某些削弱贸易伙伴国在国际贸易领域、某些意识形态领域的垄断解释权与使用权,防止这些国家利用民主、人权等意识形态工具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和可能性,同时积极主动地改善我国在这些领域的不足。
    第三,根据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需要,适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快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大国,在国内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随时面临着新贸易保护主义新发展带来的损害与冲击的情况下,需要制定一系列贸易政策和措施对一些战略性产业进行必要的保护和扶持,防止外部跨国垄断力量对我国市场的垄断,损害我国产业的自主发展能力与创新能力。因此,在中国这样的贸易大国制定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但要遵循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必须制定严格的战略性产业衡量标准与评估体系,防止出现以战略性方式对一些落后的衰退中的“夕阳产业”进行无效贸易保护的现象;二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必须与国家整体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与宏观经济政策相互协调,同时必须适应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趋势,有利于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建立,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战略上的贸易威慑力;三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必须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不能产生长期的僵化与垄断。
    总之,为了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新发展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冲击和损害,我国必须充分发挥大国规模经济的比较优势与进出口贸易国际市场影响效应,着眼于国民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从战略性产业选择、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对策设计、制度安排与组织保障角度出发,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注释:
    ①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李斯特(Friedrish List)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最早提出幼稚产业保护的理论观点(Infant-industry Argument)。
    ②战略新贸易政策理论是由以斯彭斯(B. Spencer)、布兰德(J. Brander)、格罗斯曼(G. Grossman)、保罗·克鲁格曼(Paul R. Krugman)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在对国际贸易问题进行再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一国可以通过各种政策手段为本国战略性产业发展创造出比较优势,增进本国福利。目前,一些国家的决策层和理论家们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作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来源。

保建云,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系,100872

上一页  [1] [2] 

论文录入:Galaxy    责任编辑:Galaxy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动易网络 版权所有:代写论文网 | 专业提供代写代发论文,代写硕士论文,代写毕业论文论文代写服务
    COPYRIGHT © 2008 - 2009 代写论文网.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5032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