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07)02-0026-06 中国作为一个服务贸易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也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发展中大国,尽管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限,但发展潜力较大。2003年起服务贸易进出口均挤入世界前十强,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由1982年的不足0.6%、居世界第34位,提升到占2.8%、出口居世界第9位、进口居世界第8位。因而,准确分析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无疑具有重要的政策涵义。 一、服务贸易行业比较优势的测度 关于比较优势的测度,可以采用服务相对劳动生产率、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有效保护率、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指标分析法。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分析对象的特性,本文将选择国内外最常用的两个指标,即贸易比较优势指数(CAI)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扩展(RCA→RCAS)对中国服务贸易及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的比较优势进行量化分析。 贸易比较优势指数是某一产业净出口与该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例,该指标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同时考虑了进口和出口因素,并剔除了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即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它均介于±1之间。从出口角度看,该指数越接近于+1,表明越具有比较优势。因而该指标大致可勾画出贸易产业比较优势的基本轮廓。 巴拉萨认为,国家i在α产业或产品的贸易上的比较优势可以用α产业或产品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产品占总贸易额的份额之比来显示出来[1]。Laursen改进了RCA指数,提出对称性显示比较优势指数,表达式为: RCAS=(RCAS-1)/(RCAS+1) 其中,RCAS在之间取值,RCAS>0表明i国j部门具有比较优势,而RCAS≤0则表明i国j部门不具有比较优势。由于RCAS是对RCA进行的单调变换,因此其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不影响对一国某一部门比较优势状况的判断。不仅如此,与RCAS相比,它是一个对称的指标,更有利于对各部门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程度进行定量比较和分析[2]。 由于WTO年度报告中,服务贸易结构主要包括旅游服务、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三大类数据,无法对涵盖范围广泛的服务贸易行业结构进行准确测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只从1997年以后才对服务贸易结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行业划分。因此,本文测算了1997—2004年的中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和对称性显示比较优势指数,结果见表1和表2。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