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萧友梅音乐教育促进会在编纂《萧友梅生平纪年》过程中,发现了萧友梅先生在抗战初期所写的《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为适应非常时期之需要拟办集团唱歌指挥养成班及军乐队养成班理由及办法》(下简称“理由及办法”)等一批珍贵历史文献。为此,《中国音乐学》2006年第2期在部分刊载这些文献的同时,配发了一组文章,初步阐发了这一发现对于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特别是戴鹏海教授在他的《事实胜于雄辩》一文中,结合自身的研究实践,对于文献、史料在史学研究中的极端重要性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论述,文虽不长,但言简意赅,读之感触良多、受益匪浅,从而引发出我对“史实第一性”问题的几点思考。现在把它们写出来,以求教于史学前辈与同行。 史实、史料、史作辨伪及搜寻 通常意义上的历史,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在过去年代确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历史事实和种种历史现象本身,即“本真的历史”,我称之为“史实”;一种是时人及后人对这段历史的记叙和描述,即“对历史的第一度解读”,我称之为“史料”;一种是今日史家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对这段历史的再记叙和再描述,即“对历史的第二度解读”,我称之为“史作”。鉴于历史研究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因此,前人的“史作”,就是我们今天的“史料”,今人的“史作”,又将成为后世史学家的“史料”。 我在《新音乐史家与现代音乐思潮研究》 (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一文中说过: 史实囊括了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所有具有史学价值的事实,是历史现象的原生态,它以无限的丰富性、复杂性和生动性而令人惊异,成为一切史学研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学术矿藏;它之难以企及和不可穷尽,使得作为史学研究个体的史家必须永远怀抱一颗虔诚的敬畏之心,忠实地匍匐在它的脚下,而无法仰视其全貌。 对这一段话,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史实不仅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复杂性和生动性,而且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是衡量一切成说和观点的试金石。在铁一般的史实面前,任何雄辩和看似雄辩的诡辩都将变得软弱无力。例如单单贾湖骨笛的出土,就修正了五千年的成说而把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延伸到八千年前。这就是铁一般史实的力量。新近发现的萧友梅“理由及办法”等一批珍贵历史文献,以无可辩驳的史实推倒了以往加在所谓“学院派”身上的种种不实之词,同样也充分证明了史实的不可战胜的力量。 史料的涵盖面虽不如史实那样宏富,但情形也相当复杂。在某些情况下,它与史实是重合的,例如音乐史上的音乐作品(包括音响、乐谱及演出的影视和图片)、思潮批评与论战的文本文献,以及当时的重要文件、会议简报与发言记录等等,它们既是史实,同时也是史料。然而在更多情况下,则是时人和前人对于历史事实的某种记载、报道、评论、描述以及他们的史学成果——史作,等等。这些东西,对于今天的新音乐史家来说,都是典型的史料。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史料或受制于当时的现实环境,或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局限,它们在反映史实的真实度上并不相同,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其中有疑团,也有陷阱。新音乐史家对这些史料若不花一番艰苦扎实的分析、考证和辨伪的工夫,就会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史料面前迷失方向,甚至有可能上当受骗、误入陷阱。 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中,关于汉代竹简的误读就是一个严重教训。这个教训,相关当事人以及每一个史学家都应当牢牢记取。其实,在近现代音乐史研究领域,类似的例子也并非绝无仅有。戴鹏海先生关于“重写音乐史”的个案研究中,就曾经举出过这样的实例。前几年,我本人参与的关于无伴奏合唱《半个月亮爬上来》作者的争论,也牵涉到如何对待史料的问题:《当代中国音乐》根据公开可见的史料,将作者记写为杨嘉仁;而赵沨同志及其他一些同志则根据黎英海先生证词和蔡余文先生自述判定作者为蔡余文。现在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不够准确——根据论战中已经披露的史料进行综合分析,最大可能是蔡余文改编于前而杨嘉仁修改于后,因此较为妥当的解决办法是蔡、杨联署。 我举这些例子旨在说明,音乐史家对于手中的史料一定要持审慎的科学分析态度,切不可听见风就是雨,拿来就用;也要在研究和写作实践中不断发掘新史料,以充实和丰富自己的史料积累,为史学研究之逐步接近史实提供充足可靠的论据;当然更要有史家胸怀,一旦新发现的史料证实了自己的判断失误,就要服膺史实,及时修正,而不能为了证明自己一贯正确而抱残守缺、坚持不改。特别是近现代音乐史研究领域,实在是史料蕴藏极为丰厚的“富矿”区,只要我们肯于下苦工夫,新史料的不断被发现,较之古代音乐史研究有着更多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这是近现代音乐史研究者一个极大幸运,新史料的层出不穷也常常因其有助于史学界对历史真相的认识逐步趋于准确和全面而给我们带来极大惊喜。 我经常对自己的学生说,古代音乐史的新史料发掘是“大海捞针”,而近现代音乐史的新史料发掘则应“竭泽而渔”。现在看来,此事知易而行难。就以这次萧友梅一批珍贵史料的发掘为例——南京第二档案馆就在我工作单位附近,而这批史料却偏偏不是我和南京的同行而是中央音乐学院的学者发现的。作为近现代音乐史一位后来的研究者,我对此在惊喜之余也感到羞愧,并给了我们很大的触动。这件事警示我们,史学研究者是不能以任何理由(例如年事高、工作忙、经费少之类)在史料发掘方面偷懒的,不能坐等史料送到手边,而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主动去把那些沉睡在历史尘封中的史料搜寻出来,让它们为解开近现代音乐史上一系列历史谜团提供新的确凿证明和论据。 “史实第一性”: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 许多史学家都声称,他们的历史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这就使我们关于史实和史料的讨论有了一个对话和沟通的共同基础。事实上,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宏大学说中,“史实第一性”却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历史研究和写作中有许多精辟论述和经典范例,恕不一一征引了。 当然,在历史研究和写作中,除了唯物史观之外,还有其他历史哲学和史学流派。但无论它们的历史哲学和方法与唯物史观有多少不同,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这就是“史实第一性”原则。试问:古往今来任何一个严肃的史学流派,会从根本上撼动、否认、反对“史实第一性”原则么?汉代司马迁不可能掌握唯物史观和方法论,但他在史学巨著《史记》中所倡导、施行并成为中华史学传统伟大精神支柱的“秉笔直书”原则,其核心也正是我们所说的“史实第一性”。在20世纪50-60年代曾被主流意识形态批判为“唯心史观”的所谓“考据派”和“索隐派”,它们所坚持和强调的,也正是这个“史实第一性”原则。 因此,“史实第一性”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离开这个原则的史学研究和写作,便不成其为严肃的历史科学,因为它的记叙和结论,经不住史实的检验。 从事的当代史研究,在接近、认识和把握史实方面较之古代史同行有着更多的便利和更直接的途径,但新音乐史家对史实的认识和掌握依然是永无止境的,依然要把一步步接近史实、力争把握史实的主要脉络和基本面貌放在第一位,当作一切研究的起点和基本功,要在史学研究中牢固树立“史实第一性”的观念。只有最大限度地接近和尊重史实,认真地倾听作品、掌握事实,尽可能地了解和熟悉自己所记叙的人物、事件的真实面貌,以夯实我们的史实基础。唯其如此,我们的史学成果——史作才在把握史实这个根本点上获得学术刚性,我们从中得出的结论才有科学性可言,才能经得起史实的检验。 因此,必须从历史哲学和历史观的高度上来认识“史实第一性”原则,特别是那些公开声言以唯物史观作为自己历史哲学的学者,更要对这一原则身体力行,贯彻始终。我本人对唯物史观了解不多,从事史学研究的根底也浅,但我服膺这个历史哲学,愿在研究、写作和教学中努力贯彻“史实第一性”原则。之所以要做这样的表白,是为了与前辈及同行们共同避免“言不行、行不果”的学风,一起把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推向一个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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