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侯幼萍/程红星
对于目前国际法正在经历某种形式的碎片化的观点,笔者并不认同。对国际法碎片化的完整分析,需要我们探究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与其交互作用的方式,其中至少存在七个趋势值得我们考虑: (1)适用国际法的法庭多样化;(2)法律规范的增加及潜在的冲突;(3)非政府实体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的途径增加;(4)国际法庭中管辖权和适用法的划分;(5)跨司法体系对话的加强;(6)不同法庭和法律体系间程序和传统的融合;(7)同时纳入国内和国际因素的混合法庭的发展。本文将审查这些趋势间的交互作用,从而得出结论认为,碎片化的现象及其威胁被过分夸大了,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律多元化益处甚多。 一、碎片化抑或统一:国际法何去何从 在过去20年间,国际法正以无数的方式增长、变化和扩大。而今,国际法调整的实体问题、创造国际法的法源以及执行国际法的法庭和仲裁庭都远多于从前。在前面所列的七个趋势中,前三个表现出了碎片化的倾向,而后四个则指向国内与国际行为者间新型的交互作用方式和国际法律多元化的发展。 (一)适用国际法的法庭多样化 在过去15年间,适用国际法的法庭数量剧增。一方面是新问题不断出现,要求跨国机构解决这些问题。如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世界贸易组织等都是出于履行该职能的需要而出现的。而另一些法院则是一些国家为应对特殊的地区问题而创设的。这种区域性法院包括欧洲法院(ECJ)、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仲裁庭(NAFTA)、非洲人权法院和美洲间人权法院等。 有学者把国际法庭数量的激增视为国际法体系碎片化的表征,因为这增加了冲突判决的可能性,即两个法庭针对同一个问题作出了不同裁决。②而关于该现象的另一种观点为,国际法在当前的相关性超过了过去任何时候。绝大多数跨国法庭的出现是基于职能的需要,如国际贸易、国际犯罪、跨境污染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国际法的执行机制为这些职能领域内的冲突提供了高效、可接受的解决方法。因此,尽管国际法庭数量的激增增加了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但其却对国际法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规范的增加及潜在的冲突 国际规则纯粹数量上的增加正在重塑国际法体系。在过去四百年间,国际法仅包括非常有限的规则,如那些调整外交行为、海洋法和国家领土完整的规则等。尽管这种规则的数量在20世纪即开始缓慢增加,但其飞速激增却发生在二战之后特别是近20年间。一系列双边和多边条约规范着环境、贸易、人权、跨国犯罪等诸多实体领域中的国家行为,把国家置于更多的条约义务约束之中。 国际规则的这种密集化类似地也被视为碎片化的表征。毕竟当新义务加入到体系中时,法律规则间冲突的可能性也增加了。③如,伴随着国家A对国家B、C所承担义务的增加,则A对B所承担的义务和A对C所承担的义务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而面对该种情况国际法却未能提供一套有效的规则来解决这种冲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国际规则的密集化也意味着国际法机制的重要性增强。新法律义务的产生表明了以前属于国内政治审查的领域正在被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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