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论文超市网专业提供代写毕业论文,代写硕士论文等多种论文代写服务,垂询热线:13811368318.
| 论文代写首页 | 管理毕业论文 | 经济毕业论文 | 营销毕业论文 | 工程硕士论文 | 代写教学论文 | 代发论文期刊 |
| 代写毕业论文 | 代写硕士论文 | 会计毕业论文 | 代写法学论文 | 法律硕士论文 | 论文代写留言 | 代写联系方式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代写论文网 >> 法学毕业论文 >> 行政法毕业论文 >> 论文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刑事和解与刑法价值实现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
论社会整合与刑事政策
刑事审判程序改革若干问
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最新改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证据
浅谈证据展示制度在设置
价值问题对刑法程序公正
我国侵占犯罪存在的问题
浅谈刑事裁判文书在辖区
更多内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假释适用实证研究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假释适用实证研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30 21:49:1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在刑罚的执行方面,即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是否改恶从善的不同表现实行区别对待。假释制度本身即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产物,同时其运行中也要贯穿宽严相济,包括对哪些罪犯应该从宽假释,对哪些罪犯应该从严假释,从宽假释、从严假释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对被假释罪犯如何监督考察等。这就必然要求我们以审视的眼光、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待当前假释制度的运行现状,看其是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调查样本说明及结果
    (一)样本说明
    本文主要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以下简称“清河监管局”)自1998年至2005年所押罪犯的假释情况为调查对象,客观反映当前假释的适用状况,同时在清河监管分局所辖五大监狱:前进监狱、潮白监狱、柳林监狱、清园监狱、金钟监狱的干警、押犯中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辅助性调查,以观察监狱干警、押犯对当前假释适用情况的态度。在调查中,我们共制作调查问卷2类(罪犯类530份、干警类120份)650份,收回637份,其中罪犯问卷517份,干警问卷120份。
    (二)实证调查结果
    1. 假释适用率
    (1)假释适用率。见表1。
    表1 北京市1998年以来监狱罪犯的减刑、假释适用率①
 年  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假释数量       6        193       346       396       369       372       438       891
假释率(%)  0.0367     1.22      2.20      2.48      2.31      2.41      2.91      6.14
减刑数量     5709      5291      5394      4625      5373      4750      5370      5404
减刑率(%)  34.96     33.46     34.33     28.94     33.59     30.80     35.63     37.25
押犯总数    16329     15811     15711     15984     15994     15423     15072     14507

    从上表可以看出,北京市1998年以来每年被假释的罪犯远远少于被减刑的罪犯,减刑适用率始终在34%上下波动,而假释率基本上在3%以下,其中1998年最低,仅有6人,假释率之低可见一斑。而就全国来看,1998年的假释率是2.06%;1999年的假释率是2.11%;2000年的假释率是1.63%。② 可以说,我国的假释适用率低下,假释适用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同时,笔者也注意到,2005年北京市的假释适用率上升很快,这跟北京市推行社区矫正试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放宽假释条件,加大假释的适用有关。③ 这也在一个侧面说明了假释的扩大适用跟执法理念的转变、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有着很大的关系。
    (2)罪犯对目前假释适用情况的满意度、干警对假释适用情况的认识及其原因、干警对假释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认识。
    ①在罪犯类调查问卷中,对于目前的假释适用率,罪犯有49.62%表示满意;50%选择不满意;另有0.38%取折衷意见。对此问题诸目标群体选择分化较大,其中10年以上暴力犯、累犯、老病残犯不满意度较高。之所以如此,大致因为根据现行假释规范,重刑犯和累犯正是假释限制适用的对象。总的来说,满意与不满意基本持平,说明关于假释适用状况并无明确的倾向性意见。笔者认为,这与现行实践中正逐步扩大假释适用有关,虽然假释适用率低,但前景看好,所以仍有相当的满意度。这说明,明确的刑事政策导向有利于稳定罪犯的预期。
    ②在干警类调查问卷中,43.33%的干警认为当前假释适用率过低,22.5%的干警认为当前假释适用率过高,另有34.17%的干警认为当前假释适用率为正常。认为假释适用率过低的干警中,有82.69%的干警认为原因在于“假释条件不好把握,思想上有顾虑,怕罪犯假释后出问题”,11.54%的认为原因在于“上级机关对假释有比例限制”,5.77%的认为有其他原因,比如社会承受能力差、假释适用条件太死板等。
    ③在干警类调查问卷中,对于假释条件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有90.83%的干警认为其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因,有52.76%的干警认为原因在于“犯罪的原因很复杂,无法确保罪犯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有45.67%的干警认为原因在于“罪犯假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罪犯假释后又危害社会的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不清楚”,有1.57%的干警认为有其他原因,比如有的干警认为“罪犯的隐蔽性较强,罪犯在狱中表现好是为了达到假释的目的,如果走上社会对他约束减少,不能保证其不危害社会”,有的干警认为“确有悔改表现,只能代表现在,无法预知未来,罪犯假释后又犯罪责任追究太可怕”。
    综合②③数据,揭示了假释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刑法对假释条件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条件不好把握;罪犯在狱内高压环境下的悔改表现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和隐蔽性,真实心理不好预见;干警思想上有顾虑,怕罪犯假释后出问题被追究责任;罪犯假释后的监督考验措施跟不上,不能与监狱监管形成紧密链接。同时,也说明法律规定与执法理念之间的关系:法律规定越明确,执法理念越能体现法律规定本身的精神;法律规定越模糊,执法理念越偏离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仅是一个执法观念的问题,还涉及到制度完善的问题。
    2. 被假释罪犯的性别、年龄、刑期、罪名分析
    (1)性别比较。见表2。
    表2 北京市1998年以来监狱被假释罪犯的性别比较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性别
    男            6        181         324       365         349         338       364       824
   (%)         (100)    (93.78)     (93.64)   (92.17)     (94.58)     (90.86)   (83.11)   (92.48)
    女            0         12         22         31          20          34        74        67
   (%)          (0)      (6.22)     (6.36)     (7.83)      (5.42)      (9.14)   (16.89)    (7.52)

    从表2可以看出,北京市被假释罪犯中,男性罪犯基本保持在90%以上,这与北京市犯罪成员在性别比例上的特点有关系。据统计,北京地区男性犯罪占了绝大多数,比例在90%左右。④ 1998年女犯假释率为零。难道1998年就没有一个女犯符合假释条件?我们认为这不太可能。可见,在假释时执法机关更多地侧重于男犯。同时,笔者注意到,200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对《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进行修订(以下简称《2005年规定》),其中规定,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原判刑罚执行1/2以上,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或者原判刑罚执行2/3以上,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女性罪犯因丧偶或者丈夫被判刑,有不满16周岁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并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书面证明,区县公安局、司法局书面建议,经监所的上级机关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或者北京市公安局审核的,可以从宽假释。笔者认为,这在制度层面上为今后加大女犯假释力度奠定了基础。
    (2)年龄比较。见表3。
    表3 北京市1998年以来监狱被假释罪犯的年龄比较
    年份
年龄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18岁以下     0       0       0       0       0       0       0       0
18—60岁     6      186      302     378     337     342     408     880
60岁以上     0       7       44      18      32      30      30      11

    从表3可以看出,被假释罪犯主要集中在18岁至60岁之间,这里的年龄是指被假释时的年龄,这部分人中间包括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8岁至60岁的罪犯在罪犯总数中占绝大多数,相对于此,18岁至60岁的罪犯假释比率偏低。据统计,2001年北京市清河监管分局关押的老年罪犯人数为31人,占清河监管分局实有罪犯人数(7100人)的0.44%;相对老年犯在罪犯总人数中的比例而言,60岁以上的罪犯即老年犯⑤ 假释数量还是较多的。应当说,北京市对60岁以上罪犯的假释做到了区别对待。
    (3)刑期比较。见表4。
    表4 北京市1998年以来监狱被假释罪犯的刑期比例
    年份
刑期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5年以下       2         51          172       108        93        108        146       340
 (%)      (33.33)    (26.42)     (49.71)    (27.27)   (25.20)   (29.03)    (33.33)   (38.16)
5—10年       3         134         143        275       259       234        242       457
 (%)       (50)      (69.43)     (41.33)    (69.44)   (70.19)   (62.91)    (55.25)   (51.29)
10年以上      1          8           31        13        17        30          50        94
 (%)      (16.67)    (4.15)      (8.96)      (3.28)   (4.61)     (8.06)    (11.42)   (10.55)

    从表4可以看出,被假释罪犯中,刑期在5至10年之间的罪犯所占比例较高,基本保持在50%以上;5年以下的罪犯被假释的数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平均比例为30%,并有达到40%的势头;10年以上的罪犯被假释的比例较低,不过随着每年被假释罪犯数量的增多也在数值上呈增长趋势。同时,根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北京市监狱在押犯中,刑期在5年以下的罪犯为2212名(被假释的5年以下罪犯占这部分罪犯人数的15.37%),刑期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罪犯为3295名(被假释的5年以上10年以下罪犯占这部分罪犯人数的13.87%),刑期在10年以上的罪犯为9000名(被假释的10年以上罪犯占这部分罪犯人数的1.04%)。两相对比,笔者认为,北京市对于不同刑期罪犯的假释数量分布来看,对10年以下的罪犯,特别是5年以下的罪犯做到了区别对待,但从他们各自的假释比率来看,相比减刑适用率(表1中所示的37.25%),假释的适用率还是偏低。
    (4)犯罪类型比较。见表5。
    表5 北京市1998年以来监狱被假释罪犯的刑期比例⑥
    年份
类型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故意犯罪       4        177       319         377       340         325         388         834
  (%)      (66.66)   (97.71)   (92.19)     (95.20)   (92.14)     (87.37)     (88.58)     (93.60)
过失犯罪       1                   4           3         5           8           8           1
                        0
  (%)      (16.67)              (1.16)      (0.76)    (1.36)      (2.15)      (1.83)      (0.11)
职务犯罪       1        16         23          16        24          39          42          56
  (%)      (16.67)   (8.29)     (6.65)      (4.04)    (6.50)      (10.48)     (9.59)      (6.29)

 

[1] [2] 下一页

论文录入:Galaxy    责任编辑:Galaxy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动易网络 版权所有:代写论文网 | 专业提供代写代发论文,代写硕士论文,代写毕业论文论文代写服务
    COPYRIGHT © 2008 - 2009 代写论文网.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5032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