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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实践调查           ★★★
浅谈中国农民工维权途径的实践调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 9:59:39

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国际关系学院法律实践小组

杜宇航 林晓鹏 李志强

【摘要】近年来,农民工问题受到社会地广泛关注,农民工维权的讨论也持续升温。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怎样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相关的社会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理论上农民工可以有多种维权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在现实的案例中却可以发现农民工维权往往遭遇到现实中的种种困境。因此,通过近距离的接触农民工维权的艰辛,近距离的体会他们维权过程所遭遇中种种困难,可以避免理论空洞化,从实践角度来探讨农民工维权问题。本课题正是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通过具体的实践调查来研究农民工维权的实际效果,系统地分析维权的实际困难和各自的优劣之处,并以实际的调查结果为依据给出点滴建议建言。

【关键词】农民工 维权 实效 调查


农民工问题是学界和政府重点关注的一个研究领域。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大力推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产生城乡二元分割、分治格局,而农民工介乎城乡之间,介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之中,自身的因素以及时代的背景导致产生所谓的农民工问题,特殊的身份特殊的时代使得解决农民工问题成为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敏感而又具有决定性因素。国际关系学院处于北京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周边有不少的外来农民工,尤其是建筑工地农民工,加上我们自身专业和兴趣的爱好,借申请科研项目的契机,组成一个兴趣小组,共同来关注、调查和探讨这个热点问题。我们于2006年11月——2007年3月采取抽样方法,先后调查采访了我院周边的数个建筑工地、早市和外来农民工居住区,涉及不同行业、不同籍贯、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教育面貌,对他们进行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共发放200份调查问卷,收到有效问卷147份。先后对北京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小小鸟全国调解委员会从事农民工维权的资深律师进行深度访谈,并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劳动监察委员会等多个相关政府部门,获取了宝贵的数据和专业的分析。本文是在这次大规模调查走访的基础上,辅之以相关文献资料,对农民工维权问题进行实际效果调查,并对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第一部分 概述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或非农领域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经济转型、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迈进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3亿人,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村劳动者约有1.3亿人,扣除两者重合部分,全国农民工总数约在2.1亿人左右, 并且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大量向城市转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工以及更大范畴上的三农问题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多次为此作出批示。温家宝总理还在视察中亲自为农民工讨要欠薪,党中央国务院也连续几年将三农问题列为中央一号文件。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在该意见中提出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要求用工单位必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农民工维权的法律制度以及现实中法律执行等多种客观原因,目前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赔偿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权利保障问题尚不容乐观。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 农民工权利保障的状况如何,不但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生活以及他们的家庭、他们子女的教育,而且关系到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化进程,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如何在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以及更大范畴上的三农问题是一个时代课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在与企业方发生雇佣关系产生利益交易时,经常发生自身权益被侵犯现象,主要体现在工伤赔偿、欠薪等经济性权益和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非经济性权益,而其中工伤赔偿和欠薪是其中的主要两个方面。调查走访的清华西门某建筑工地的活动中,农民工反映最强烈的也是集中在这两个方面,很多农民工坦言,他们出门在外无非是挣两个钱贴补家用,苦一点累一点还过得去,可是最怕的是辛辛苦苦工作大半年最后回家过年的路费也没有(调查时已经是12月份),要么就是怕出了什么事故,不知道找谁要钱看病吃药。在调查所接触的一例中,就要以为来自四川的农民工来北京打工不到一周就发生工伤,手部肘骨被机器折断,工地老板付了去医院看病的费用,以还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进一步给予赔偿和救济,致使该农民工既无钱回家也无生活费用,只能在同乡的接济“得过且过”,十分艰难困苦。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仅1998年到2002年五年时间,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2万件,比前五年增长1.7倍。2003年、2004年案件数分别达到137656、163151,2004年比2003年上升18.4%。2003年137656件案件涉及案件标的金额37亿元。 每年这么的维权案件,除了量大的特征之外,还具有高度的雷同性,包括案件成因,其中大部分是拖欠工资和因工伤引起的诉讼纠纷。有意思的是一方面是每年大量的诉讼案件,另方面却也是农民工维权过程中遭遇的现实困境。采访中当我们告诉他们可以通过这些途径来维护你们权益,可以找哪些部门来讨公道时,受访的农民工平静告诉我们也很难,话语中透露出不满和无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诸多的途径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而在社会现实中,农民工权益被侵犯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近距离的接触到农民工也表明这些维权途径在事实面前效果并不是很好,是什么原因所致,有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呢,我们又能提出什么改进意见以便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间接促进社会和谐呢?




第二部分 农民工维权途径调查分析

一、农民工维权流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农民工在发生权益侵害时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下是我们对工伤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作的简单归纳。

(一) 工伤案件维权流程图


申请工

伤认定 证据不足,先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
104日 不服
法院一审
12个月22日 不服
法院二审
6个月22日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20日内送达


行政复议
125日

行政一审
3个月22日


行政二审
2个月15日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60日作出20日送达

(二)劳动争议案件维权流程图

双方协商


调解委员会
调解


劳动争议
发生

劳动仲裁
104日

法院一审
12个月22日
法院二审
3个月15日




劳动监察
60日内完成,可延长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除了上述流程图的救济方式外,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向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律援助机构等求助;如果是建筑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还可以向当地建设委员会投诉。
现实中农民工遇到侵权案件时,一般本能反应是找包工头“论理”,因为包工头是他们雇佣关系唯一可以“看得见”的一方。一般而言,对于比较轻微的工伤事件,包工头还会选择赔偿来息事宁人,以便不影响工人情绪和工程进度,而对于比较大的工伤事件,或者发生欠薪事件时,找包工头就行不通,通常遇到的情形是推诿责任——事实上农民工也很难明白他们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以及错综复杂的包工关系。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这些关系的规定不明晰,还有所谓的劳务和劳动关系之分,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即便签合同时也很少去弄明白他们是与谁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原因没有这能力也没有去弄明白的兴趣。调查显示,农民工出外务工往往是通过老乡介绍或者当地的劳务公司派遣,极少数是个人单独去找。根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04年的统计,87.6%的农民工外出找工作是通过老乡来介绍,即“老乡带老乡”。 这表明,农民工外出打工仍然以地缘、亲缘关系为主,缺少之间的组织关系。在这种情形下,造成了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通过传统乡土观念和伦理道德来维持他们对工作的认识。因此,大多数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发生时,他们通常希望能够集体与侵权方协调解决,只是在这种方式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会选择流程中规定的各种途径继续他们艰难的维权之路。


二、维权途径调查结果的分析
  制度上的设计与现实的实践往往是有比较大的偏差的,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刚刚起步,尤其是针对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特殊情形下,制度设计的良好初衷在实践中往往落空,也客观上造成了维权的现实困境。这种落空和困境究竟是是怎么样的一个状况,与制度的初衷究竟有多大的出入是构成我们调查结果分析的主旨,从不同的维权途径出发,从受理范围、案件处理时间、当事人满意度以及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来分析维权途径的实效。
(一)三大类别、四种途径
从法律规定和法律操作实务出发,可将上述流程图中的维权途径分为三大种类。一是民间解决,包括自行协商和解和工会的调解;二是通过行政权力解决,农民工可向建设委员会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三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权的权威来捍卫自身的利益。基于此种分析,我们的调查问卷设计将农民工的维权途径分为“协商、工会、建委、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诉讼”。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在自行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农民工普遍采用的是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和调解。以下是基于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得出的分析结果:
1、劳动监察
(1)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案件效率

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案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准入门槛”,根据相应的调查问卷显示,一次性受理案件的不到50%,相当一部分案件要经过多次提交才会得到受理,原因可能是客观因素也有农民工自身的主观因素。

(2)劳动监察部门解决问题所用时间


还有一个是存在效率上的原因,统计表表明,一个月能够解决纠纷的只占五分之一,大多数案件要两个月或者跟多时间,对农民工而言,时间因素也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大多数不可能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来花费在维权方面,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要负担比维权收益更大的成本压力。

(3)对劳动监察部门做出的决定满意程度

从满意度来看,对监察部门的态度比较矛盾,较满意和不满意的各有40%以上,但明显,不满意的还是占多数,农民工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还有更多的期待,也以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还有改进的空间。

(4)劳动监察部门执行情况(比例)

劳动监察部门执行案件的比例
农民工维权还面临一个执行难问题,即便劳动监察部门作出了处理决定,也不一定意味着就可以从雇用方取得相应的利益,相当一部分案例在作出了决定之后并没有予以执行,农民工维权就必须面临半途而废或者另求他法的地步。
  总的来说,选择劳动监察部门是农民工发生权益损害时首先考虑的途径,相对来说,维权成本最小。但同时,农民工反映劳动局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好,有官架子,对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处理态度还有更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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