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进程具有极为显著的地域差异,因而不宜实行全国统一的城市化政策,而应该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推进各地区的城市化进程。[1]~[3] 本文首先依据全国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TM影像判读对各区域城市用地数据的提取以及相关统计资料等多元数据,从城镇分布、城镇人口增长、人口城市化发展、城市土地扩展、城市化质量、城市化与非农化的关系等多个方面,比较系统地阐述1990~2000年期间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省际差异特征;其次,从自然环境背景、人口分布与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等各个方面,剖析了我国城市化发展区域差异的形成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未来区域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前瞻性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我国区域城市化协调发展的对策与措施。旨在深化对我国城市化发展区域差异的认识,为各地区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城市化道路与模式提供科学依据。[4] 1 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省际差异特征 依据全国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TM影像判读(提取的城市用地数据)以及相关统计资料,本部分从城镇分布、城镇人口增长、人口城市化发展、城市土地扩展、城市化质量、城市化与非农化的关系等多个方面,比较系统地阐述1990~2000年期间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省际差异特征。 1. 1 新增城市主要集中分布在广东、山东、江苏等沿海省区,且以中等城市为主 1990~2000年期间,我国共新增城市197座。从新增城市的地区分布来看(见图1),主要集中分布在广东、山东、江苏等沿海省区。其中,东部省区114座,占58%;中部省区54座,占27%;西部省区29座,占15%。在各省区间,广东省新增城市数量最多,增加了33座,约占全国新增城市总数的17%。从新增城市的大、中、小结构来看,以中等城市为多。其中大城市35座,占18%;中等城市101座,占51%;小城市31座,占31%。新增大城市主要分布在山东(6座)、河南(6座)、湖北(4座)等省区。新增中等城市主要分布在广东(20座)、江苏(15座)、山东(13座)等省区。新增小城市主要分布在广东(11座)、辽宁(10座)、河北(9座)等省区。同时山东、新疆、安徽等省区的小城市数量在减少。 1. 2 城镇人口进一步向东南沿海地区集聚 首先,我国城镇人口在各省区间分布的集中化程度指数在1982年时为0.32,1990年时为0.35[5],2000年时为0.37,在逐渐变大,表明我国城镇人口在各省区间的分布总体上趋于更加集中。其次,从各省区在全国城镇总人口所占份额在1982~2000年期间的变化来看(见图2):北方各省区所占份额趋于减少,尤以黑龙江、吉林、辽宁等东北3省为甚。东南沿海各省区所占的份额在增加,其中广东和江苏所占的份额增长最快。再次,全国新增城镇人口主要集中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东南沿海省区(见图3),特别是在1990~2000年期间,其集聚程度进一步提高。在1982~1990年期间,全国共新增城镇人口8938万人,以上5省市共新增2420万人,占27%。在1990~2000年期间,全国共新增城镇人口16970万人,以上5省市共新增6622万人,占39%,比上一时期提高了12个百分点。 1. 3 城市化水平的省际差异已从北高南低态势向东高西低的格局演变 由于第四次人口普查和第五次人口普查所采用的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不宜通过直接计算两次普查期间的城市化水平的变化来比较各省区的城市化发展速度的快慢,[6] 而是借用区位商的概念来弱化因统计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影响。图4为各省区城镇人口在1990年和2000年时相对于全国的区位商及其变化。 自1990年至2000年,北京、天津、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山西、新疆等北方省区的城镇人口区位商在下降,尤以北京和天津的城镇人口区位商减少的幅度最大(—0.6)。宁夏、青海、甘肃、陕西等西部省区的区位商变化不大。而广东、海南、福建、浙江、江苏、重庆等东部和南方省区的城镇人口区位商在上升,特别是江苏和重庆的区位商增长显著,分别上升了0.34和0.25。从而,导致我国城市化水平的省际差异,1990年时的北高南低态势向2000年时东高西低的格局转变(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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