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纯度问题是公共产品理论的重要内容,但是,自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84)率先提出“纯公共产品”概念①后,关于公共产品纯度的研究一直局限在公共产品分类研究之中,并没有展开。本文把公共产品纯度从公共产品分类中独立出来研究,主要揭示了公共产品纯度是公共产品分类的有效依据,也是公共产品需求和供给均衡方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分类研究中的隐含纯度问题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相对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的一个概念,最早是由林达尔(E.R.Lindahl)提出的;1954和1955年,萨缪尔森以两篇精湛的论文进一步深入研究,给公共物品下了一个严格的定义,即“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不会造成任何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②。这个经典的定义虽然受到许多质疑,但仍然为人们所接受;“公共产品”分类研究也是在萨缪尔森定义的基础上,逐步深入进行的。萨缪尔森从物品的两个基本特征——竞争性和排他性出发,把物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即一个物品同时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就是私人产品;反之,一个物品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是公共产品。但是,这种分类不断受到挑战,也不断得到完善。 第一种完善是从物品其他特征出发,该观点认为,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物品很难找到,因为,公共产品还有其他特征,如公共产品生产具有不可分性,规模效益大,初始投资特别大,生产具有自然垄断,对消费者收费不易,消费具有社会文化价值等。为此,马斯格雷夫提出“纯公共产品”概念,布坎南提出“俱乐部产品”概念;于是,公共产品分类有了进一步发展,详见表1。 第二种完善是从物品消费排他性和竞争性强弱出发。该观点认为:严格定义上的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很少,大多数为准公共产品,根据物品消费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强弱,准公共产品可分为:一般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可拥挤产品和可拥挤的俱乐部产品四种类型,它们之间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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