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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金文中的郑地和郑国东迁           ★★★
西周金文中的郑地和郑国东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6 11:46:40

  西周金文中有郑地,而传世文献中有郑国,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但怎样把它们联系起来,则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郑国的早期历史及其东迁过程,是西周晚期历史上的一个谜。本文拟结合金文和文献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错误之处敬请大家指正。
    一
    关于郑国的建立,《史记·郑世家》有如下记载:“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封三十三岁,百姓皆便爱之。幽王以为司徒。”① 根据文献记载,周宣王弟友(或多父)于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年)受封于郑地,因此建立了郑国。此外,《史记·燕世家》釐侯二十一年、《史记·楚世家》熊徇十六年下均提到,郑桓公于此年初封于郑。当然,也有学者质疑宣王和友的兄弟关系,认为友可能是宣王而非厉王之子②。
    郑到底位于何处?古代地理学家多举《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将其与汉代的郑县相联系,认为就在今陕西东部的华县一带。卢连成和王辉将郑与春秋时期秦都雍城一带的大郑宫相联系,认为,郑应该位于今关中西部的凤翔一带③。除了这种字面的联系,另外一条史料似乎也支持这一观点。《世本》说到,郑桓公友曾住在一个叫棫林的地方④。而《左传》襄公四年(前559年)记载的一次对秦征讨中,晋、齐、宋、卫的联军曾越过泾水到达棫林,说明棫林确应在泾水之西,也就是在关中西部⑤。另外从金文来看,夨王簋盖(集成3871)中讲到的郑与夨国(宝鸡到陇县一带)的婚姻关系也说明,将郑定在关中西部凤翔一带是比较合理的。

综上所述,到西周中期懿王、孝王时代,郑地可能已经发展出一种类似于丰邑和岐邑的城市结构。这种结构以属于王室的财产为中心,包括王宫、宗庙、各种园林。与之并存的还有贵族宗族的宅院,以及一些行政管理的政府设施。此外还有大量的属于王室或是当地宗族的各种手工作坊及其工匠劳力的住所。不可忽视的是,这样的城市里同样居住着属于王室或者宗族的一些农耕人口。关于这一点,金文中有明确的证据。在城市的外围则是称作“还”的地带,由大量的农耕田构成。从金文得知,称作“还”的地带,在丰地和郑地都有。虽然这里所讲的只是一种典型性的描述,西周时期关中地区的重要城市(包括郑),应该是具备了这些功能的。
    主张周穆王以下均都西郑的古代学者,如《汉书·地理志》所引的臣瓒,曾认为郑地既然是周王室活动地,就不可能再封予郑桓公,并根据郑桓公曾居“郑父之丘”的说法,否定了郑桓公受封于关中郑地的史实(12)。已有现代学者根据金文中郑地的复杂性,对此进行了批判(13)。事实上,记录周王室在郑地活动或政府行政活动的铭文中,除了大鼎可能作于厉王十二年外,其他均不晚于西周中期。这说明西周中期以后,郑地对于王室的重要性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在郑地有财产的井氏宗族也似乎衰落,其土地、民人均处于被其他宗族并吞的状态(14)。郑地的这种变化,可能正是周宣王将其封予弟友的背景。而所谓封郑,可能只是将郑地原本属于王室的财产划归多父。正像金文中表明的那样,即使多父封郑以后,姜姓的郑氏宗族仍然存在。
    三
    郑国历史的另一个谜题则是其东迁的时间——究竟是郑桓公征伐并灭掉鄶国,从而把郑国从关中迁到了河南新郑一带,还是桓公之子郑武公完成了东迁?此问题主要是由《竹书纪年》的一段话引起的,而相关的繁琐的争论,已有学者进行总结、归纳,这里不再赘述(15)。笔者将从另外一种途径来尝试解决这一难题。
    首先,《古本竹书纪年》讲:“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古本竹书纪年》这一条原被《水经注》所引用,清代以来的学者将这一条找出,并还原到《古本竹书纪年》里(16)。《今本竹书纪年》中相对应的一条为:“(幽王二年)晋文侯同王子多父伐鄫,克之。乃居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17)
    比较这两条我们可以发现三处不同。首先,厉王在《水经注》的古本引文中明显错引为惠王。第二,在《水经注》的《古本竹书纪年》引文中,多父所伐之国为鄶,而在《今本竹书纪年》中多父所伐之国为鄫(18)。在这一点上,清代以来的学者由于否定了《今本竹书纪年》的可靠性而均认为“鄫”是“鄶”之误。第三,《水经注》的《古本竹书纪年》引文记载,此役发生在晋文侯二年(前779年),即周幽王三年。而《今本竹书纪年》记载此役发生在周幽王二年(前780年)。上述这些差异虽然看起来是枝节小事,却使得我们对郑国东迁历史的理解产生重大差异。鄶国多认为是位于东部平原,与荥阳一带的东虢接近,而两国又同被郑国所灭,其地并入郑国的新址(19)。如果按照《水经注》所引《古本竹书纪年》的说法,鄶国应当是在周幽王三年(前779年)就被郑桓公所灭,其时早于西周灭亡八年。但是如果按照《今本竹书纪年》的说法,因为所伐之国为鄫,因此这就不要求郑国有东伐之举。
    然而,由《水经注》引文所得出的公元前779年作为郑国东伐并占据所谓“郑父之丘”的时间,与我们所知的有关郑国东迁的另一个时间(前773~前772年)明显矛盾。后一时间可以从《国语·郑语》和《史记·郑世家》中得知。
    《国语·郑语》曰:“(郑)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及东土之人,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以逃死?’史伯对曰……公悦,乃寄帑与贿,虢、鄶受之,十邑皆有寄地。”(20)
    明显地,郑国的东迁是在郑桓公成为周王室司徒之后。笔者认为,正是他担任了周王室这一重要职位,并能利用在成周主政的便利,郑桓公才有可能把自己宗族的私欲强加于虢、鄶这样的小国之上。三种文献(《国语》、《今本竹书纪年》和《史记·郑世家》)均指出,郑桓公任周王室司徒是在幽王八年,即公元前774年(21)。笔者曾在另文中指出,桓公出任司徒,其实是幽王前期皇父在与幽王—褒姒之间的党派斗争中失败,前777到前774年间周王室对权力重新组合的结果(22)。《史记·郑世家》并且讲郑桓公将其民人迁至成周,虢、鄶两国让出十邑供其居住。这些史料明确地把郑国东迁的时间定在公元前774年之后至前771年西周灭亡之前。
    关于郑国东迁的这一较晚断代,也受到另一项史料的支持。《汉书·地理志》注五引三世纪薛瓒云:“初桓公为周司徒,王室将乱,故谋于史伯而寄帑,与贿于虢、鄶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鄶,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23)
    这段文献和《今本竹书纪年》将东虢灭亡定在周平王四年(前767年),同时也将鄶国的灭亡定在平王二年(前769年)。这里所交代的历史背景与上引史料中有关郑桓公的讲法是一致的。这似乎建议我们只要把《今本竹书纪年》幽王二年(或《古本竹书纪年》幽王三年下)的这段记载下移至平王二年(前769年),即可以解决有关郑国伐鄶一事的矛盾。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又制造了新的矛盾,因为《今本竹书纪年》他处和《史记》均说,郑桓公于公元前771年与周幽王一起在戏地被犬戎所杀,因而他不可能于平王二年灭掉鄶国。不过,笔者相信我们有比这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如上所述,史料表明,郑国对鄶虢之役不可能早于郑桓公成为周王室司徒的时间。如果伐鄶之役果然是在平王二年(前769年)发生,那么伐鄶的郑伯就不可能是郑桓公,而只能是他的儿子郑武公。关于这一点,《汉书·地理志》引应劭云其实即有说明:“国语曰:郑桓公为周司徒,王室将乱,寄帑与贿于虢、會之间。幽王败,威公死之,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洛邑,遂伐虢、會而并其地,而邑于此。”
    根据这些史料我们可以基本上肯定,大约在幽王九年到十一年(前773~前771年),郑桓公将郑氏宗族的家产由关中西部的郑地东移至成周,暂寄居东虢和鄶国小邑。平王东迁以后第二年,郑武公首先灭掉东虢,再于平王四年灭掉鄶国,从而建立了郑国在中原地区的新基地。这是所能得到的对郑国东迁历史的最为合理的认识,但这一认识显然与《古本竹书纪年》郑桓公伐鄶而居“郑父之丘”相矛盾。
    那么,应该怎样解释《古本竹书纪年》的郑桓公伐鄶年代(前779年)和《今本竹书纪年》的“鄫”呢?笔者认为,是《水经注》错将《古本竹书纪年》中的“鄫”字引用为“鄶”字,而不是《今本竹书纪年》错将古本中的“鄶”改为“鄫”字。因为文献本来就有郑国伐虢鄶的记载,所以,将郑桓公所伐的鄫国误认为鄶国是一个很容易犯的错误。更有甚者,索性将《今本竹书纪年》中的“鄫”改为“鄶”(24)。我们这里关心的并不是《古本竹书纪年》的真伪问题,而是它经过古代史学家引用以及清代以来学者所恢复的现在的这样一个面貌。由于古人不用标点,当他们引用《竹书纪年》时,我们并不知道他们写下的到底是直接引语还是间接引语,或者是间隔的插入了他们自己的议论。作为现代的史学工作者,我们至少应该认识到《古本竹书纪年》的这种特殊问题。严格地讲,我们现在并没有《古本竹书纪年》这本书,所有的只是《重建竹书纪年》而已。相反的,关于《今本竹书纪年》,近几十年来有不少学者相信它并不伪,而可能是接近晋代战国墓中出土的文本(25)。如果它确实不伪,由于没有经过引用和重新复原的复杂过程,所以《今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可能比《古本竹书纪年》更为可靠。
    回到郑国东迁的问题,我们至少有两条证据表明,《今本竹书纪年》的“鄫”不误,而《古本竹书纪年》的“鄶”则是错的。第一,《今本竹书纪年》幽王九年下记载申国(实际是西申)聘于犬戎和鄫,幽王十一年下记载鄫国与申国、犬戎一起攻打宗周,灭掉了西周王朝。可见鄫国本来就是周幽王室的敌人,在西周末年的关键时刻与申国和犬戎站在一起。关于这个在西周末年与周王室为敌的鄫国,《国语》中史伯对郑桓公讲到的一段话中也有提到,在那里写为“缯”。《国语》中这个“缯”字的出现,反过来证明《今本竹书纪年》中幽王十一年与申和犬戎一道攻打宗周的一定是鄫国,而非鄶国之误。幽王二年多父所伐的,应该就是这个位于周王畿西方的鄫(缯)国,而不是远在中原的鄶国。由于《国语》中这个“缯”的存在,到了宋代的《通志》那里,遂又衍出褒姒好闻裂缯之声,幽王发缯裂之以适其意的怪论(26)。第二,如果此役只是为了郑国的利益,我们将不能解释为什么晋侯要介入其中。但如果此役是王子多父以周王室领军的身份征讨王室敌国鄫(缯),晋国在其中的参与就很好解释了。从西周晚期的金文和文献得知,晋国在这一时期确实曾经屡次协同周王室作战,这在晋侯苏编钟中表现得很清楚。从这一点看,公元前779年,王子多父与晋文侯共同征讨的也应该是鄫国,而非鄶国。
    关于这个鄫(缯)国的地理位置,文献中没有明确记录(27)。但是它既与犬戎并列,又同为申国的与国,在地缘上应相距不远。这里的申国并非南阳的南申国,而可能是在泾水上游平凉地区古代申水附近的西申国。按照《古本竹书纪年》和《今本竹书纪年》的同样记载,在这次战役之后,郑桓公占据了所谓的“郑父之丘”。我们并不了解这两件事之间的必然联系。可能的解释是,郑桓公利用其为王室新近建立功勋的政治资本,乘机扩充了自己在郑地的财产,并占据了可能是姜姓郑氏原居之地的“郑父之丘”,其地也应在关中西部的郑。《水经注》的作者不但把《古本竹书纪年》上面原有的“鄫”字误引为“鄶”,还把古本的“厉王”错引为了“惠王”,其引文的不准确性可见一斑。《今本竹书纪年》幽王六年(前776年)下记载伯士伐六济之戎,同时记载西戎灭蓋。王国维曾指出,“蓋”应为犬戎二字的合文(28)。《史记·秦本纪》记襄公二年(前776年),秦世父被戎人所俘,说的其实是同一件事,可见王国维应该是对的。当然,王国维的目的主要是指出《今本竹书纪年》的错误,但是仔细想一想,如果晋代学者已经将此字隶定成了“犬丘”两字,在以后隶楷字体的传抄或传刻中将其误为“蓋”字的可能性并不大。相反,更为可能的则是墓中原本的战国文字中,两字写得太密或者本来就是合文,晋代学者才把它们误读为“蓋”字的。总之,“蓋”和“鄫”这一类字在《今本竹书纪年》中的出现,可能正说明《今本竹书纪年》中保留着战国墓中所出文本的一些原有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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