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6)06-0083-11 20世纪日本东洋史学界曾就汉唐时期的“共同体”问题进行过激烈论争,其症结所在,仍根源于对普通民众(编户齐民)、地方势力(大姓豪强)和国家政权三者之间关系的不同把握[1]。论争之陷于僵局,则在于相关资料的缺乏。传世文献中有关大姓豪强和国家的关系,资料稍多一些,普通民众和国家间的关系,资料就非常少,因为民众很少直接与国家发生关系。那么,一般民众通过何种媒介与国家发生关系?换言之,他们与国家之间,有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表?如果有,是否即为地方社会的自然领袖?本文拟结合出土资料,试就三老制所见汉代地方社会领袖与普通民众、国家间的关系,在前人基础上作进一步探讨,希望能得到并世学人的指教。 (一)汉代三老制度的渊源 据《汉书》[2] 卷1《高帝纪》上,汉置三老在高祖二年(前205)二月。当时刘邦“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故亟须“施恩德”以收揽民心,选置乡、县三老亦为其中一环,与他数月前“如陕,镇抚关外父老”,以及起兵之初争取沛县诸父老的信任和支持,占领咸阳后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约法三章,如出一辙。出身布衣的刘邦深知父老、豪杰是当时乡县基层社会的领袖,因他自己就曾经是其中的一员①。但“三老”一职,众所周知,并不始于汉。《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上》称“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诸职,“皆秦制也”。据《史记·陈涉世家》[3] 载陈涉入据陈县数日后,即“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以及《汉书·高帝纪》载刘邦于二年(前205)三月自关中挥军东进,“至洛阳,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为楚义帝发丧,可知秦的县或者乡是有三老一职的。 我们知道秦的三老制度也是前有所承。托名春秋时齐国管仲所著、实为汇集战国诸子学说的《管子》[4] 一书,在《度地》篇中多次提到“三老、里有司、伍长”等乡里官员系统。同书《立政》、《小匡》、《乘马》诸篇,以及《国语·齐语》[5]“桓公自莒反于齐”、“正月之朝”条,都记载了管仲相齐桓公时的地方行政组织,但其中的乡官系统中,均无《度地》篇中出现的三老一职。《墨子·号令》[6] 篇称守城时,所有城门、岗亭都要谨慎地检验来往行人的符节,“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心(止),皆断”。同书《备城门》篇又谈到守城官“时召三老在葆宫中者,与计事得先(失)”。孙诒让《墨子间诂》本条注将上引《管子》、《墨子》中的三老,与秦、汉时的乡三老相提并论,又认为汉高祖二年置三老“盖亦放秦制为之”。他还提到了《史记》卷126《滑稽列传》中的三老。《滑稽列传》中三老,出自著名的邺县河伯娶妇故事,事在战国魏文侯(前446-前396)时。据称:“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故事的结局人所周知,不必详述,值得注意的是活跃于娶妇现场的主持者和实施者,有“三老”、“官属”(即廷掾)、“豪长者”、“里父老”(又径称“父老”),以及具体实施其事的“巫祝”。被西门豹首先投入河中的是大巫妪和她的三个弟子,紧接着是三老,再接着准备投廷掾和豪长者各一人。这一干人实际上也就是河伯娶妇事件的实施者、决策者和既得利益者,其权力之大小、责任之轻重,大抵与被西门豹投入河中的次序之先后相当。参与决策并“分其余钱”的县“廷掾”既被赦免(或许履新伊始的县令西门豹考虑到不宜开罪于例由当地豪门担任的僚属),未参与分润的豪长者和里父老,权责自应更小。至于向西门豹汇报“民所疾苦”的“长老”,虽然他们的意见代表了民意,实亦为娶妇习俗的受害者之一。被投入河中的三老,究竟是县三老还是乡三老,史无明言。河伯娶妇事以他领衔,参与的还有县廷官属,想必应该是县三老。如果此推测不致大误,则汉高祖二年所置乡、县三老,均系远袭春秋战国,近承秦朝。 三老另一个更古老的渊源,可以上溯到三代的三老五更制度。据《礼记·王制》[7],虞氏、夏后氏、殷人、周人皆有在学校尊养国老、庶老的礼仪,《月令章句》即以国老为三老,庶老为五更[8] (《礼仪志上》刘昭注引)。《礼记·文王世子》备载天子视学养老之礼,“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同书《乐记》、《祭义》亦载“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对三老五更尊以师道,礼遇极其隆重:“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乞言”纳诲,甚至有不答天子揖拜的特礼。《礼记·学记》称“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师,则弗臣也”,《白虎通义》[9] 卷七“王者不臣”条列举了五种王者“暂不臣”之例,其中就包括三老和五更。不过《礼》虽有“三王养老胶庠之文,飨射饮酒之制”,实则此礼至“周末”即告“沦废”[10] (《礼志下》)。西汉末王莽执政,“奏起明堂、辟雍、灵台”,“行大射礼于明堂,养三老五更”[2] (《王莽传上》)。两汉之际的更始王朝,曾以刘秀叔父刘良为“国三老”[11] (《刘玄传》),东汉光武帝末年营立明堂、辟雍、灵台,至明帝永平二年 (59),始开东汉一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之制,这些都应当是前承新莽制度。出身礼家、以托古改制著称的王莽,则是远承《礼记》所载三代养老之制。东汉以后,养三老五更之礼亦偶有行之者,如曹魏、北魏、北周,甚至到清乾隆初,还一度有“举古礼三老五更”之议②,因非本文论题,故不详述。 上述可知:1. 汉初所置乡、县三老,乃近承秦制,远绍春秋、战国。“三老”之名称,以及君王为倡导孝悌以师道尊礼三老五更,更是久远的传统,可上溯至《礼记》所载的三代。《左传·昭公三年》载晏子称齐国陈氏势力坐大,“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可能是文献上有明确纪年的最早出现的“三老”一词。此处三老,杜注谓“上寿、中寿、下寿,皆八十已上,不见养遇”,服虔谓“工老、商老、农老”[12] (《昭公三年》),杨伯峻则以《礼记》所载“三老五更”之“三老”当之③。然依笔者揣度,这里的三老若非一般老人的泛指,便应是基层乡邑的三老,因为三老五更多以大臣中德高、望重、年耆者为之,按情理是不至于冻馁的④。2. 据上引《史记·滑稽列传》末“褚先生曰”记河伯娶妇事,“三老,官属(即廷掾)、豪长者、里父老”联称,《墨子》则“吏、三老守闾”联称,又有“吏、里正、父老”联称[6] (《号令篇》),《管子·度地》则“吏(水官吏、五官之吏)、三老、里有司、伍长”联称,《史记·陈涉世家》则“三老、豪杰”联称,可见三老不是官吏,与一般的父老、豪杰亦有别。3. 三老虽非官吏,却位居乡里官员之首,当与君王以不臣的师礼优崇三老五更的传统有关。 (二)三老身份诸说 关于汉代三老的身份,论者的意见并不统一,大抵有三说。 其一,三老是在编的正式乡官⑤。兹先引两段有关史料。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皆秦制也。” 《续汉书志·百官五》:“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据上引,两汉时三老为在编正式乡官中的一员,只是《汉书》中三老居乡官之首,而《续汉书志》中退居其次而已。《晋书·地理志》前序和《宋书·百官志下》[13] 叙两汉乡官,分别本于上引《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志》,均有三老一职。《通典》[14] 卷33《职官·乡官》叙秦汉及刘宋时乡官,亦据以上诸书,均列有三老一职。《后汉书·明帝纪》中元二年(57)四月丙辰诏:“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李贤注称“三老、孝悌、力田,三者皆乡官之名”。《廿二史札记》“三老孝悌力田皆乡官名”条[15],盖本于李贤注。当代史家或以乡三老为“乡里间小吏”,力田为“地方小农官”(范文澜)[16] (第2编第2章);或以三老为“地方小吏”(郭沫若)[17] (第2册第5章第3节);或以三老为“秦汉时代的乡官”,正式的基层“行政组织的官吏”(刘修明)[18]。 新莽时赤眉起义,“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史”。颜师古的注释是“言不为大号”[2] (《王莽传下》及颜注),胡三省则谓“三老、从事、卒史皆郡县史也。崇等起于民伍,所识止此耳”[19] (卷38“地皇三年四月”条及胡注)。又据《三国志》[20] 卷30《东夷·东沃沮传》,自东汉初年撤罢西汉所置郡县都尉等行政建制之后,“皆以其县中渠帅为县侯”,除个别侯国“犹置功曹、主簿诸曹”外,“诸邑落渠帅皆自称三老”。可知对于当时的下层百姓及缘边少数族民众来说,“三老”乃是他们心目中的重要官职。 其二,三老不是在编的正式乡官,而是荣誉头衔、民意代表。 《文献通考》[21] 卷13《职役二》马端临按:“至汉时乡亭之任,则每乡有三老、孝悌、力田,掌观导乡里,助成风俗。每亭有亭长、啬夫……亦皆有禄秩。”顾炎武《日知录》[22] 卷8“乡亭之职”条亦称“汉世之于三老,命之以秩,颁之以禄”。《文献通考》、《日知录》谓三老有禄秩,盖本于《通典》。《通典·职官·秩品》“后汉官秩差次”条,将“乡有秩、三老”列于百石吏之末,“魏官置九品”条将“诸乡有秩、三老”列于“第八品”内,然而如中华书局点校本《通典》“后汉官秩差次”条校注所云:“《后汉书·百官志》五云:‘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未言三老秩百石。”⑥ 后汉、魏的三老有品级和俸秩,就唐以前资料,仅见于《通典》。时至今日我们已“无法弄清《通典》所列魏官品究竟依据的是哪个材料”[23] (P147),难免有孤证之嫌。又魏官品中第八品既列“诸乡有秩、三老”,第九品又重出“诸乡有秩”而无三老,更令人怀疑其可靠性[24] (P236)。实际上两汉县、乡三老并无禄秩(详下),曹魏乡里职员是否有三老亦于史无证,《通典》所载后汉、曹魏三老禄秩,很可能出于推断⑦。 元初方回就已注意到“三老”与有秩、啬夫等乡官的差别,所著《续古今考》卷12“县三老”条指出:“乡有三老,三老在佐史、有秩上者,以德齿表率其乡,非吏也。”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明确指出汉代三老“有位无禄”,又根据“东汉之制,大庆赐爵,赐民不赐吏,而三老、孝弟、力田咸在受爵之列”,指出三老不是吏,与正式在编的郡县行政属吏有秩、啬夫、游徼、亭长等,性质“绝殊”[25] (P245-251)⑧。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通过详确的考证指出:“三老制度,实为当时一种社会教育制度”;“三老不是行政职务,亦无俸禄”;“乡的主要行政事务(听讼和赋役)是由啬夫承担的,三老非正式官吏”;该书所列“汉代地方官吏组织系统简表”中,县乡部分均无三老[26] (P189-191,P224)。上述学者的推断,从新出土的尹湾汉墓简牍《集簿》、《东海郡吏员簿》[27] 中得到确证。《集簿》先列出东海郡所置县、乡三老和孝、悌、力田员数的分计和总计,然后列出东海郡吏员总计,以及太守府、都尉府、县邑侯国、盐官、铁官、侯家各类吏员的分计和总计,三老、孝、悌、力田与吏员分别列项统计。《东海郡吏员簿》列载东海郡、县(邑、侯国)及乡亭全部在编吏员人数,其中在编乡官有乡有秩、乡啬夫、游徼及乡佐,没有县、乡三老和孝、悌、力田[28] [29]。尹湾汉墓简牍充分证明三老及孝弟力田不是在编的正式吏员,可谓铁案难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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