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杨克泉/吕立伟/吉昱华'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实施对保险业的主要影响 1.对保险业竞争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引入保险风险的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规定对于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合同要进行分拆处理。该规定将主要影响寿险公司,而对非寿险公司而言,目前它还没有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这是因为寿险合同常常含有存款成分,而非寿险合同主要是建立在风险保费的基础上的。 在国外市场上,寿险产品往往从税收优惠中得利。税收的优惠常常对私营与职业退休金产品来说更为宽松。而我国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仅有的法律规定包括:在营业税上,国家对农业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其余各险种统一征收营业税;对于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免税,要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据统计平均只有1/3的申请险种能最终被列入免税名单。在企业所得税上,对所有中资公司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公司的规模、公司组织形式和地域不加区分;而外资公司适用15%的优惠税率,并且适用再投资退税。而且在税前扣除项目,如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外资公司也享受相对宽松的政策。另外,只对农业保险免征印花税。 对于企业或个人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不够明确。对于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虽然部分地区制定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投保企业年金缴费在企业工资总额的4%~5%以内可在税前列支,但我国税法中没有针对企业年金的明确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明确成为当前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问题之一。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我国现行税制对保险企业和保险消费者税收减免明显不足。在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条件下,保险商品的需求弹性无法得到有效提高,而不区分险种特性与功能差异而按统一税率征税,更导致不同种类的保险商品的需求弹性无差异化。保险合同的分拆会使我国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2.对保险公司收入与股本的影响。为真实反映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这是我国保险会计与国际会计趋同的重大突破。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将面临收入与股本更大的不稳定性。 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关于计提准备金的规定,保险公司需重新审核其准备金核算方法。这样,对那些用来设定准备金水平的假设进行经常性修改,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准备金的更大的不稳定性。 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都在其账面上持有长期的负债(保险准备金)。在市场利率变化的环境中,其价值也会因此产生波动。与此同时,这些公司的绝大多数会计上的负债仍然保持不变,这就导致了会计核算与经济实质的不一致。 银行与保险业的非对称性会更加明显。保险公司收入与股本的不稳定性可能会因此而大大高于银行业的不稳定性,至少在转型期是这样的。然而,这种额外的不稳定性是纯粹由会计因素推动的,并不是由于保险业的经济基础因素发生改变而导致的。 预期的收入与股本不稳定性的增加,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以及资本成本。保险公司将会需要投入更大的努力以及更多的资源来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他们将不得不披露比以前更多的信息,并且也将需要更好的指导来让他们明确如何阐释他们的业绩。 3.对财务透明度的影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出业务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确立分入业务会计处理的基准和备选方法,要求以精算等专门方法预计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的方法作为基准方法,确立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应单独确认的原则。 新保险会计准则对披露要求的提高将会促使股东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关注,包括:①针对保险合同以及相关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的会计方针;②来自保险合同的认可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以及现金流;③假设变化的影响;④变化的协调,这些变化来自保险负债、再保险资产,如果可能的话,还包括相关的递延取得成本。 这些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容使保险业透明度与可比性大大提高了,同时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压力。 4.对保险风险管理的影响。保险行业的长期风险不可避免:一是由于利率变化、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死亡率等等变化,需要进行灵敏度分析,从而提高了披露要求;二是以公允价值对一些期权与保证产品进行估值,如果最初为分配给保险客户的期权与保证产品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负债中的调整必须反映在报表中。 管理者将需要提升客户与其他股东的风险意识,让他们认识到风险也具有自我价格。保险公司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去制作更为详尽的风险报告,包括对现金流灵敏度和风险集中度的分析。很多公司还将不得不设计一些业务与投资战略来减轻收入与股本的不稳定性。而且,为了应对更为严格的减损制度,管理必须注重潜在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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