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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社会理想的历史演进及现实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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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图书馆社会理想的历史演进及现实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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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3 11: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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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杰/付广华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97(2006)03-0030-06 马克斯·韦伯曾经有一个社会学假设:任何一项社会事业都有一种无形的社会精神气质作为时代的精神力量来予以支撑。没有这一支撑,任何事业都难以成功。这种精神气质,就是这一事业的社会理想。社会理想是指一定社会集团对未来社会结构和社会面貌的预期和设想。从哲学视野出发,社会理想蕴涵着一定社会集团的价值目标,是对事实的超越,是评价和引导现实的标准。图书馆的社会理想,是人们对于作为一个事业整体的图书馆在未来社会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等作出的合乎理性和逻辑的预期和展望。对这一概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它是图书馆人的一种价值构建和追求,属于价值论范畴;其次,它是借助于一定的理论和方法达到对图书馆未来的一种认知性把握,属于认识论范畴;再次,它是通过理想图书馆与现实图书馆之间的对比和反差来揭露、批判图书馆现实的非完美性和不合理性的一种标尺,又属于评价论范畴。 作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一个前沿问题,图书馆社会理想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实践背景和理论缘由的。从实践层面看,它意味着对图书馆传统藏用思想的反省,表明当代图书馆人由于人类面临的知识困境而转向对知识价值和读者知识权利的关注;从理论层面看,它体现着图书馆人以哲学方式对图书馆自身行为及其效应的自觉检讨。 1 中国图书馆社会理想的历史演进 1. 1 古代内向封闭、自我满足的田园式社会理想 公元421年,东晋田园诗人陶渊明以其白描的手法,写下《桃花源记》。千余年来,陶公笔下的世外桃源便成了中国文人雅士心目中的乌托邦,风流所被,心向往之。这种“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理想,长久地在中国古代读书人心中蛰伏下来,挥之不去。受此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图书馆的社会理想是内向封闭式的。从国家的“秘阁”到私家的藏书楼,都带有与生俱来的隐秘性、独占性。蜗居在藏书楼里的人们更习惯于内在的自我审视,关注的是自己的知识状况和自我满足。“山阶闲听法,竹径独看书”(唐李嘉祐《送王正字山寺读书》),便是这种田园式社会理想的真实写照。 这种内向、封闭式的社会理想对古代藏书楼的直接影响就是对典藏的孤芳自赏,秘不示人。它限制了图书的流通,消极意义不言自明。此类例子在中国藏书史上不胜枚举,如唐人杜暹,聚书至万卷,每卷后必自题云:“清俸买来手自校,汝曹读之知圣道,鬻及借人为不孝。”[1] 著名的“天一阁”主人范钦在藏书楼前手书禁牌:“擅将书借出者,罚不与祭三年。”[2] 这在封建社会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不可否认,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田园式社会理想对维系和传承中华文化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面前,它往往又是脆弱的。由于社会动荡、战争频仍,盛极一时的藏书家们身后的秘籍宝典,终归摆脱不了相同的命运,或灰飞烟灭,或流落海外,聚散无常,残余无几,最终宣告了古代藏书楼社会理想的幻灭。 值得一提的是,明末清初藏书家曹溶和清代藏书家周永年分别在《流通古书约》和《儒藏说约》中提出了图书应当传借流通的思想,代表了明清时期图书公用思想的萌芽,但这一思想在当时远没有形成一股社会思潮,直至晚清,才和向西方学习的维新派主张相结合,发展成为一股建立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思潮。 1. 2 近代藏书公用、开启民智的人文主义社会理想的启蒙 受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影响,西方图书馆学一开始就表现出对读者公共阅读权利的关怀。西方图书馆学的开山鼻祖加布里埃·诺迪1667年在其发表的《关于创建图书馆的建议》中阐述了那个时代的图书馆理想:图书馆应对公众开放。被誉为“英国公共图书馆运动精神之父”的爱德华兹也提出,公众图书馆应排除社会等级观念,平民和资本家可以平等使用图书馆。西方资产阶级大力兴办公共图书馆为平民服务,同时也促使皇家、寺院和私人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图书馆工作重心也从图书收藏转移到为读者服务上来,图书馆的人文传统由此渐而形成。 我国近代图书馆的人文主义启蒙是在西学东渐下完成的。鸦片战争之后,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把目光投向了西方,走上了变法图强的道路。洋务派和维新派虽属不同阵营,但都把兴办教育、建立学堂、开启民智作为社会改良的首要内容。而兴办新式教育、启迪民众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新型的、西方式的公共藏书楼。新式公共藏书楼的观念一经提出,便得到各种不同思想观念的士大夫的支持,成为一股社会思潮。近代改良主义先驱郑观应最早系统地提出了新式藏书楼思想,他主张:“宜饬各直省督、抚于厅、州、县分设书院,购中外有用之书,藏贮其中,派员专管,无论寒儒博士,领凭入院,即可遍读群书。”[3] 马建忠在《适可斋记言记行》、王韬在《弢园文录外编》中也认为,图书馆应公开藏书,提供借阅,供文化教育者参考。1904年湖南图书馆更是明确提出了其办馆宗旨:“本馆以保存国粹,输入文明,开通智识,使藏书不多及旅居未曾携带书籍者,得资博览,学校教员学生得所考证为主义。”[4] 1915年,蔡元培任教育总长的教育部颁布了《通俗图书馆规程》和《图书馆规程》,提出各省市县应设立通俗图书馆和图书馆,供公众阅览。藏书公用的最终目的,还是教育社会,开启民智。梁启超在其主持的《时务报》上撰《变法通义》一文,一再强调建图书馆,普及文化、培养人才的重要性,认为设图书馆在于“冀输入世界之知识于国民”。1918年,沈绍期在调查全国图书馆情况时,对图书馆的性质及在民族教育中的作用做过总结性的阐述:“学校外之教育机关甚多,其性质属于根本的,其效果属于永远的,莫如图书馆。……图书馆之性质,不在培养一二学者,而在教育千万国民,不在考求精深之学理,而在普及国民教育。”[5] 李小缘认为“图书馆就是教育”,“图书馆为文明国之象征”。他呼吁“不要把图书馆看成学者的专用物,其实亦平民知识之唯一简便而又稳妥之源泉。”[6] 以上这些都是近代图书馆教育社会、开启民智的社会理想的表现。 在外强入侵的胁迫及西方文化的浸染下,中国近代图书馆的社会理想完成了由古代藏书楼的“独善其身”向“兼济天下”的艰难转变,开始主动承担起了改良社会的责任,应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1. 3 当代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人本主义社会理想 如果说古代中国藏书楼的社会理想尚处于一种内向封闭、自我满足的状态,而近代中国公共图书馆运动也只是尚具人文主义启蒙的色彩,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当代图书馆的社会理想则进入到了一个积极外向、多元开放的全新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完成了由“以书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形成了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图书馆社会理想。随手翻检当代图书馆学者的论著,“知识”、“权利”、“自由”、“公平”、“弱势群体”、“援助”、“制度”、“保障”、“公共图书馆精神”等语词随处可见,构成了新的图书馆学语境,预示了一个读者权利时代的来临。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社会发展不应只建立在物质基础上,还要谋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具体到图书馆而言,就是要以读者和馆员为本,谋求读者与图书、信息、知识的高度和谐;谋求读者与馆员、读者与读者之间的高度和谐。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图书馆学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如程焕文先生认为:“无论是在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图书馆实践活动中,人的问题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7] 徐引篪、霍国庆先生认为:“它(图书馆)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8]。黄俊贵先生则从阅读权益的角度表述了图书馆的人本主义精神:“阅读权益以阅读的自尊、自主、自由为主要内容,以体现读者的个性为特征,突出反映着‘天赋人权’,‘天赋价值’的人本主义精神。”[9] “信息公平”、“知识自由”的理念也是舶来品。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宣称:“公共图书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作为一个民有民享的民主机构,公共图书馆必须是依法设立及运作,必须全部或大部分由公费支持,对其所在民众,应不分职业、信仰、阶层或种族,一视同仁给予以同等的免费服务。”[10] 将公共图书馆视作一种民主机构,通过法律和财税等政府行为保障每一位纳税人公平地获取信息,从而改变了原有的社会信息分配机制,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再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图书馆代表了一种制度,一种保证社会具有起码的信息公平的制度。”[11] 1999年3月24日,IFLA在《关于图书馆和知识自由权的声明》中郑重指出,“履行知识自由使用的义务是图书馆和信息业的主要职责……图书馆应该起到发展及维护知识自由的作用。”[12] 2002年8月在苏格兰格拉斯哥举行的国际图联第68届大会通过了《格拉斯哥图书馆、信息服务与知识自由宣言》,提出了“国际图联及其全世界的图联会员支持、捍卫和促进信息自由”的倡议,并强调“促进信息自由是世界范围内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13]。 对于国际上先进的图书馆理念,我国学者作出了积极回应,并从理论上进行了阐释。较具代表性的有,蒋永福先生将知识自由定义为:“在现实条件下不受限制地进行知识的自由生产、自由接受、自由传播、自由利用、自由管理活动的状态。”[14] 他从制度的视角,把图书馆看作是维护和保障知识秩序、知识共享和知识自由的制度性公共产品,称:“给知识以秩序,给人们以知识共享的公共平台,给人们以知识自由的制度保障,这就是图书馆存在的目的与价值所在,因而也是图书馆精神的真谛所在。”[15] 并将图书馆的存在价值分为三个层次:知识秩序、知识共享和知识自由,其中知识自由是图书馆的最高目标。无独有偶,范并思先生也将“图书馆精神”划分为三个层次:爱岗敬业的操行、图书馆人的职业价值、信息公平的理念[16]。其中信息公平的理念是最高层次的图书馆精神。其他学者也都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如李国新认为,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最终目标是有效保障公众平等、自由地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权利[17]。张勇等人认为,公共图书馆服务应当倡导以人为本,关心弱者,走近平民,平等服务,消除“数字鸿沟”,从而建立起一种全社会信息公平和保障的制度[18]。龚蛟腾等人则提出了“公共知识中心”这一概念来描绘未来图书馆,认为它既是社会的知识公共设施和知识保障体系,也是为了实现人类知识共享与社会知识保障而作出的一项社会制度安排[19]。 国外学者对图书馆的社会理想也有比较经典的表述。比如美国图书馆学家克劳福特(Walt Craw ford)和戈曼(Michael Corman)在其合著的《未来的图书馆:梦想、狂热与现实》(Future Libraries: Dreams, Madness and Reality)一书中提出了“图书馆新五律”,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确保知识的自由存取”(Protect Free Access to Knowledge)[20]。韦乐尔斯提出的图书馆的最高理想是:“让所有的人在所有的地方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所有形式的所有信息。”[21] 这些表述都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精神,其实质都是信息公平,知识自由。 2 当代图书馆社会理想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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