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文元,孙殿义,付允,汪云林,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孙殿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图分类号:K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8)07-0001-05 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制定,已经成为未来中国发展的基本内容之一。为了应对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比如我国即将迎来人口总量、劳动就业人口数量、老龄人口数量的三大历史最高峰;能源、资源需求的超常规增长趋势短期内无法改变;环境质量与发展速度的不对称匹配;不断推进的城市化带来的各种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效率与公平、改善民生与实现社会和谐等。这些都促使国家在顶层设计中尽速制定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以凸显我国的地域分工特点,从弥补单纯依靠现有行政区划管理经济活动的不足。 区域空间结构合理性的形成,是在特定的自然背景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选择结果。它所遵循的自发趋势是:在普遍适用的统一机理中,人类活动总是有意或无意地遵从着“最小努力原则”(least efforts principle),并作为普遍适用的规律取得花费最小的发展成本,消耗最少的物质和能量,花费最少的时间去获得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该原则在空间结构意义下的表现,就是逐步演化和调整区域的结构与功能使其朝着“优化充填”的空间合理性逼近,由此去获得普适意义下的“发展红利”(development dividend)。国家主体功能区的设置或划分应当遵循这个基本的原则。 一个地理区域毫无疑义地可以被抽象为二维空间的几何平面。各类地理事件如自然要素、道路网络、基础设施、城镇乡村、行政区划、各类等级的产业组合、发展成本的比较、市场的系统分割以及区域的区位度、开发度、开放度、通达度、成熟度、影响度等,是划定国家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属性规则。 本文应用空间规则的拓扑理论,引入数学家欧拉(Euler)早期的有关研究,结合中国的地理发布、历史演化、经济发展、社会状况,定量地获得了中国发展的空间配置准则,并以空间结构合理度指数作为划定主体功能区的依据。 由上述的计算,可以对中国空间结构合理度进行如下的分类: >5.950 空间结构合理度优 5.920-5.950 空间结构合理度良 5.890-5.920 空间结构合理度中 5.860-5.890 空间结构合理度弱 <5.860 空间结构合理度差 由中国各省、自治区随机取样所统计出的空间结构指数,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客观地反映出每个省、区的经济活动和开发历史的完备性。分析指出,东部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历史开发较久的地区,空间结构指数的完备性好,并且更加接近6.0这个空间结构理论上的极限值,而开发历史较短的并且经济活动不发达的地区,其空间充填的完备性就比较差。可以参见图1。 图1 中国省际空间结构合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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