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资源的基本特性 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要义在于充分发现、挖掘、利用及有效配置各种资源,以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因而经济学的使命之一就是研究在一定体制或机制下,如何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社会财富增长和实现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性。 现代市场经济是金融经济。有无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案例充分证明了金融资源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种稀缺资源。金融资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地促成各种资源的结合并创造出社会财富。发展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使用。谁占有和使用的金融资源越多,创造和获得的财富(价值)也就越多。因而,人们对金融资源趋之若骛。金融资源包括许多种,有有形的金融资源,如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货币资本(资金),有无形的金融资源,如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金融管理技术以及金融信息等等。 从金融资源的内涵和外延可看出,金融资源与土地、阳光等自然资源有很大区别,它不是自然界与生俱来的,而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有的直接来自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如货币资金;有的来自于管理过程中,如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机构;有的来自于长期的教育和经营实践过程,如金融人才;有的直接来自于一定制度架构下的权利派生物,如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总体看,金融资源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附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些掌握权力的机构。对于拥有和掌握金融资源使用权和支配权的人来说,其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拥有,而在于通过金融资源的运用实现财富的增长。 实现财富或价值的增长是金融资源的本性,任何金融资源都可以为其所有者创造财富或价值。这一点在货币资本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因而金融资源是一种对人们有用的可利用资源,完全可以满足金融资源拥有者的实现财富和价值增长的需求。因此,金融资源自然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 从金融资源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显然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这种资源的利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进程。如果利用得好,可以加速社会发展,如果利用不当或金融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可能会延缓社会发展,导致金融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的误配置,甚至会出现金融风险,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金融资源的调配和使用都比较谨慎,都有一系列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及其监管措施。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国家,更是对金融资源的安排和使用显得更为谨慎,对于金融资源调配的权利往往采用集中管理的办法。这无疑加重了管理者对于金融资源分配权利控制的思维意识,从而派生出各种形式的行政控制。 金融资源分配的行政控制之所以能够实行,除了权利因素外,更重要的在于金融资源是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且在主体之间的分布又是不均衡的。需求大于供给更显示其稀缺程度。掌握金融资源的主体主要是拥有货币资金的人(包括以信用中介身份出现的各类金融机构)和拥有制定金融制度权利的机构。 二、金融资源的流动性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拥有金融资源的人,比如个人所有者来说,在不考虑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肯定是把收益放在第一位。再比如作为信用中介的商业银行来说,如果在公平与效率之间选择的话,它会毫无疑问地选择效率而非公平。因为商业银行一般来说会从微观角度考虑效率问题,而不会从宏观角度考虑公平问题,它的使命是要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其实现形式可能是极力扩张资产规模、扩大盈利水平等。这就决定了作为分配和调剂金融资源的商业银行的行为是“嫌贫爱富”、唯利是图,哪里有利可图,金融资源就会流向哪里。这也是金融资源的本性所决定的。因此,客观现实是金融资源在其监护人的意志支配下在市场上频繁流动。不过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防止商业银行这类特殊的金融机构滥用金融资源的情况发生,采取一些可行的办法控制金融机构无视风险的存在而无节制地创造信用。 (二)经济发展也迫切需要金融资源在更广泛的范围自由流动。任何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完全依靠内源融资解决所有问题,外源融资是不可缺少的。这就要求金融资源能够不受任何阻碍自由地流动。金融资源的流动,既可以满足资源所有者的盈利要求,也可满足资源使用者的融资需要,更可以通过金融资源的流动来配置社会其他各种资源,从而大大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快发展。这种需求在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表现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三)对于拥有稀缺金融资源(金融制度安排、金融政策制定、金融机构审批权力)的国家来说,并不希望将这种权力束之高阁,也希望通过这种金融资源的安排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如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的适合金融资源流动并发挥最大效益的新制度(如金融业务交叉、综合经营,资本充足率管理,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联系渠道,实行QFII制度等)、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和资金、允许金融机构的跨区域经营、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等等。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正在试图改变原来的统一的计划行政式配置资源的方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原有模式的痕迹仍然非常明显,形成了实际上的计划约束和行政壁垒,极大地限制了金融资源效率的发挥。 三、金融资源流动的约束和行政壁垒 我们不能忽视的客观现实是,金融资源的流动确实存在某些行政壁垒,金融资源的流动往往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只能在一定的市场规则和市场范围内才能自由流动。市场规则的形成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府意志的体现,二是市场运行经验的总结。在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国家,市场规则制定的依据有很大区别。与此相联系的是市场边界的确认。市场有大有小,市场边界的形成可能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也可能是政府的主观意愿。尤其在我国经济转型还没有彻底完成之前,市场边界的划分主要是体现政府的意图。就此形成了各种形式的行政壁垒。主要表现在: (一)对货币资本(资金)的行政控制。这是资金流动中的最大、也是矛盾最为集中的领域。对资金流动的行政控制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的控制。一是中央政府对货币资本的控制。总体上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加入WTO以后,中央政府层面对货币资本的控制程度明显减弱,体现在1998年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取消了信贷规模控制,给予商业银行比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资本充足率等办法来控制。但是,货币资本流动过程中的行政控制仍然存在,比如:资本流动的价格——利率,仍然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虽然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幅度有所扩大,但是存款利率不能有丝毫松动;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仍然担负一些政策性职能,其资金运用有相当一部分投向指定行业和企业等。面对宏观经济的波动,行政控制的意识和行为有重新抬头的迹象,近年来出现了金融管理当局要求商业银行对一些重点行业停止贷款或暂停增加贷款,甚至依靠行政手段命令某个在建项目下马等。一些经济学者甚至提出行政手段是宏观调控更有效的手段的观点。这种思想的回潮是非常可怕的,是坚持了20多年市场化改革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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