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熊元斌/李红
一、引言 国外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组织问题的研究不多,主要集中于旅游区域内部旅游企业间合作,如Best(1990)指出,合作可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但需要一个组织规范来规定组织内企业共享合作利益,以及合适的监管机构来处理自私自利行为的发生。Philip E. Long(2003)从理论上论证了在城市旅游发展中采用内部组织合作的有效性,对未来研究提出了一些基本方法论方面的指导。Kari Aanonsen(1997)等人对合作组织模式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以信息网络系统作为旅游企业之间合作与交流的工具。此外,Krishna B Ghimire(2001)指出,建立区域性组织为合作问题的探讨以及在宽阔的领域里寻找政策支持提供了政治空间。而在国内的研究中,马勇(1996)等认为,“旅游圈”是一定地域内各种旅游经济要素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区域空间组织形式;许惠芳(1989)认为,“旅游网络”是从旅游资源的实际出发,依靠方便的交通,把众多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旅游点或旅游区联接起来,构成纵横交错、多层次和多系统的完整网络;蒋祖云(1995)也对区域旅游协作组织的性质和职能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其职能是对协作成员进行协调、监督;崔凤军(2004)认为,区域旅游合作需要建立由各地政府领导亲自担任其成员的合作机构,该合作机构要有完整的合作章程、管理权限和范围。 总的看来,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态,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和研究,但研究深度有待加强,特别是协调管理问题研究显得较为薄弱。而且,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作为由地方政府自发联合组建的松散式组织结构,其高效运作需要政府间加强协调管理。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组织协调机制欠缺、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管理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区域旅游合作纵深发展。因此,加强对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协调管理研究,并引用柔性管理——“柔”原则和“软”控制(郑其绪,1996)来加强地方政府之间协作管理,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强化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协调管理,促进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高效运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特点 1、合作组织成员的特殊性 在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指导下,在区域旅游合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始终扮演着倡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角色,从而形成并确立了它们在区域旅游合作中的核心主体地位,地方政府也因此而成为其中最主要的成员。而地方政府,既是国家宏观经济的组织和承担者,又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各自区域的利益(马洪,1995)。地方政府也因此而“具有地方利益总代表和中央对地方事务管理总代理的双重身份”(马洪,1995)。它们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纵向依赖的行政组织,而已经成为了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组织(吴江雨,2003)。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处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总枢纽地位,这些决定了区域旅游合作组织成员组成的特殊性。 2、合作组织形式的多样性 随着旅游需求多样化、个性化发展趋势的日益增强,特别是在我国区域旅游合作浪潮的不断掀起与推动下,各地政府开始意识到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性,并已开始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方面寻求合作;在旅游政策方面对旅游企业的合作活动进行引导;在旅游经济方面,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直接投资以引导投资方向的调整等,大力推动了区域旅游合作深化发展的同时,也激发了对更广泛、更深入的多元化合作伙伴的强烈追求,如营销联合、人才联合培养等,从而导致了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形式多样化发展趋势。 3、合作组织的风险性 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不仅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繁荣,而且可以为合作方共担风险、分享利益提供组织保障。但是,由于旅游业本身所固有的脆弱性、世界旅游市场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合作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竞合关系,区域旅游合作组织运行难免存在极大的风险性:一方面,即使各合作方都已为组织作出了最大的努力,但由于旅游宏观环境的变幻莫测,如旅游市场竞争过于激烈、自然灾害等等原因,合作效应会出现下滑、下降甚至负增长而产生风险,即外部风险,这是任何一个合作方都必须面对和承担的;另一方面,合作方都是地方政府,是“经济人”,但受到“有限理性”的影响,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各种手段,如违背合作承诺等,促使机会主义行为也由此而出现,进而带来合作绩效下降的可能性,即内部风险。 总而言之,区域旅游合作组织所具有的成员复杂性、形式多样性以及风险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在管理、协调等方面要比一般组织具有相当高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而且,各种具有旅游协作性质的共同管理机构,只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性质的组织,行使协调、监督的功能,没有行政管理权,管理失效,这同时也加大了对区域旅游合作组织进行协调管理的紧迫性。 三、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实施柔性管理的意义 1、柔性管理的思想 柔性原指物质的一种物理特性,即弹性、适应性、机动性,对组织来说,就是感知变化和调整应变的能力。而柔性管理,作为一种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新型管理方式,起源于20世纪中期的“行为科学派”的管理理论。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柔性管理在日本企业界得到应用和推广,并在推动企业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发展。尔后,一种集东西方企业管理特点并突出柔性管理功能内涵的企业文化理论逐渐发展起来,柔性管理模式也随之由企业管理向社会其他领域辐射和延伸。然而,对柔性管理的理解,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以柔性生产和制造为前提而提出的柔性管理。它首创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主要目的是提高生产系统的应变能力。其特点是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柔性生产和制造,以对顾客需求作出迅速反应,同时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成本;二是以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规律为基础而提出的柔性管理。它是指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采用各种非强制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和激励,从而把组织意志转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黄康森,2006),即人性化管理。 实质上,柔性管理是“在研究人们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的意志变为人们自觉的行动”(郑其绪,1996)的一种的新型管理模式。它的基本依据是人们尤其是组织成员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强调的是管理手段、方式方法的非强制性且人性化、柔性化;主要目标是把组织的意志内化为其成员的自觉行动,最终自觉、自愿地为组织目标的实现而行动。 柔性管理是从“社会人”的假设出发,借助于科学民主和“人本主义”精神,采取信任、指导、感化、自控等“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主张教育、激励、协调、积极引导等手段,强调通过感情的交流与沟通,构建平等和谐的员工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激发每个成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它既体现了一般管理的本质——控制,以及管理的核心——协调,又体现了柔性管理的本质特征——“柔”原则与“软”控制(郑其绪,1996)。 据此,区域旅游合作组织的柔性管理,可以界定为: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在以“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下,在核心竞争力有机集成的基础上,主动适应并根据旅游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合作组织的内部关系和发展方向,并利用变化实现组织对旅游需求的快速反应以及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的一种管理理念和方法。 2、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实施柔性管理的现实意义 (1)柔性管理是弥补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协调不力的重要管理手段。博弈理论认为,“理性人在最大化偏好时,需要相互合作”(张维迎,2004),若合作,则意味着当事人相互之间有了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接下来,就是如何分享合作带来的剩余。但若是该协议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就是说,任何一方都不能强制对方遵守该协议,那么,合作方只能是选择自己的最优产量(张维迎,2004),进而回到不合作状态。在区域旅游合作中,地方政府既是合作方也是理性经济人,也不例外。但是,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在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旅游业的管理体制下的背景下,没有行政管理权,也就没有强行任何一方遵守协议的权力,从而造成协调机制① 欠缺,最后导致合作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在此借用博弈理论对之进行分析。假定没有利益协调机制的条件下,有地方政府A与地方政府B参与合作,其博弈收益矩阵如图1所示,其中有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a, a)、(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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