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具体部署,其中对公共财政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研究探讨完善地方公共财政问题,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国财政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更好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很有意义的。 公共财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政策手段和体制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重要职责。推进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应把握以下几点: ——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加快地方公共财政改革的重大意义。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决定》把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专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地方公共财政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的进程和成效,与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息息相关,特别是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我国地方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人们对改革发展的预期普遍提高,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明显增强,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迫切需要加快完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的财政体制和制度。因此,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地方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重大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财政制度保障。 ——明确思路,深入研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主要措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不断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择其要者一是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谐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经济、社会结构问题,财政是党和政府调整优化经济社会结构的主要政策工具。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以人为本的公共支出体系。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把更多资金投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二是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是各级政府更好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按照财政收入属性研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逐步构建更加合理的地方税费体系,推动统一市场形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基础上,兼顾地方的积极性与利益需求;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并向中西部及农村倾斜;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强化省级财政在调节省以下财力分配方面的责任,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完善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积极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结余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预算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部门预算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促进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科学、透明。四是完善税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增值税转型、物业税试点、调整和完善资源税等税制改革,逐步推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出口退(免)税政策;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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